[發明專利]包括為顏色匹配而配置的無電面板的車輛內飾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11305.6 | 申請日: | 2020-01-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8326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安托萬·D·萊蘇弗勒;孫亞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康寧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2F1/1335 | 分類號: | G02F1/1335;B60K37/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誠同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國;吳啟超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顏色 匹配 配置 面板 車輛 | ||
1.一種車輛內飾,包括:
至少一個顯示單元,所述至少一個顯示單元具有第一主表面;和
至少一個無電面板,所述至少一個無電面板實質上與所述顯示單元第一主表面重疊,所述無電面板包括:
透明基板,所述透明基板具有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與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對;
中性密度濾光片,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設置在所述透明基板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和
著色劑層,所述著色劑層設置在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上;
其中所述著色劑層限定至少一個顯示區域和至少一個非顯示區域,在所述顯示區域中,所述無電面板透射至少60%的入射光,在所述非顯示區域中,所述無電面板透射至多5%的入射光;并且
其中當所述顯示單元不工作時,所述至少一個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非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之間的對比靈敏度為至少5。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當所述顯示單元不工作時,所述至少一個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非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之間的所述對比靈敏度為至少1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當所述顯示單元不工作時,所述至少一個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與所述至少一個非顯示區域中的每一個之間的所述對比靈敏度為至少2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基板透射至少70%的可見光譜中的入射光。
5.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基板是塑料,所述塑料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三乙酸纖維素中的至少一種。
6.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基板是玻璃或玻璃-陶瓷材料。
7.如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基板包括鈉鈣玻璃、鋁硅酸鹽玻璃、硼硅酸鹽玻璃、硼鋁硅酸鹽玻璃、含堿鋁硅酸鹽玻璃、含堿硼硅酸鹽玻璃或含堿硼鋁硅酸鹽玻璃中的至少一種。
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透射多達80%的所述可見光譜中的光。
9.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透射至少60%的所述可見光譜中的光。
10.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包括膜。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膜包括一個或多個聚酯層,以及包含染料、顏料、金屬化層、陶瓷顆粒、碳顆粒或納米顆粒中的至少一種的至少一個層。
12.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著色劑涂層是CMYK中性黑。
13.如權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著色劑涂層是白色或透明的。
14.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根據CIE L*a*b*顏色空間,所述著色劑涂層的L*為50至90。
15.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根據所述CIE L*a*b*顏色空間,所述著色劑涂層的L*為約100。
16.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中性密度濾光片是純色。
17.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其中所述著色劑層的著色劑反射系數為0.1%至5%。
18.如任一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車輛內飾,進一步包括設置在所述基板的所述第一主表面上的表面處理。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康寧公司,未經康寧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80011305.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粘貼裝置和粘貼方法
- 下一篇:減小通信系統中的攻擊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