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內部部件在審
| 申請號: | 202080010348.2 | 申請日: | 2020-01-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32991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C·J·哈梅林克;J·迪克斯特拉;B·米勒;B·S·德布拉伊;T·S·霍奇森;R·A·安德森;N·波格丹諾夫;N·特魯克薩;L·埃爾;J·M·加蘭加西亞;I·埃勒爾;W·朗格-毛;B·穆雷尚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延鋒金橋汽車飾件系統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3/10 | 分類號: | B60N3/10;B65D25/00;B65D8/14;B65D90/12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范可平 |
| 地址: | 美國密***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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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內部 部件 | ||
公開一種車輛內部的部件,該部件可包含基部和支撐件,該基部包含外表面,該支撐件包含外表面并且配置成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當該支撐件處于升高位置時,該支撐件的外表面和該基部可組成基本上連續的表面。該支撐件可下降到該基部中以提供空腔。該部件可包含光源,當升高位置時該光源提供圍繞該支撐件的發光邊界以及照亮該空腔的壁。該部件可包含在升高位置和降低位置之間移動該支撐件的機構。該支撐件包含開關,該開關向該機構發送信號以移動該支撐件。該部件可包含控制臺、地板控制臺、地道控制臺、扶手、儀表板、門和門板中的至少一種。
相關申請案的交叉引用
本申請要求下列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并將其全部引入作為參考:2019年1月22日提交的題為“車輛內部部件”的美國臨時專利申請No.62/795,314。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車輛內部部件。
背景技術
已知為車輛內部部件提供支撐件(例如扶手、用于移動設備的支撐件,杯架等)。
提供一種包括在多個位置之間可移動的支撐件的改進的車輛內部部件將是有利的。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車輛內部的部件,部件包含:包含外表面的基部;以及支撐件,其包含外表面并且配置成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當支撐件處于(a)升高位置;或(b)降低位置時,支撐件的外表面和基部的外表面可組成基本上連續的表面。當支撐件處于升高位置時,支撐件的外表面和基部的外表面可組成基本上連續的表面。部件可包含配置成提供圍繞支撐件的發光邊界的光源。支撐件可配置成下降到基部中以提供空腔。部件可包含光源,光源配置成(a)當支撐件處于升高位置時提供圍繞支撐件的發光邊界;(b)照亮空腔的壁。部件可包含配置成用于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支撐件的機構;當支撐件處于降低位置中時支撐件和基部可以提供空腔。支撐件可包含開關,開關配置成響應于支撐件上的力而向機構發送信號,以將支撐件朝向降低位置移動。機構可包含控制器,控制器配置成在移除支撐件上的力之后將支撐件保持在降低位置持續一段時間。機構可包含控制器,控制器配置成向機構發送信號,以在移除支撐件上的力持續一段時間之后,使支撐件朝向升高位置移動。支撐件進一步可包含一個頂板;底板;彈簧。彈簧可配置成將頂板和底板分開;彈簧可配置成響應于支撐件上的力而壓縮。機構可包含限位開關,限位開關配置成向機構發送信號,以在支撐件處于降低位置時停止支撐件的移動。機構可包含剪刀式連桿。機構可包含電機、齒輪和臂;電機可配置成用于使齒輪旋轉;齒輪可配置成用于移動臂;臂可配置成用于以下中的至少一種:(a)壓縮剪刀式連桿;(b)伸長剪刀式連桿。支撐件可包含配置成用于引導剪刀式連桿的移動的狹槽。基部可包含配置成用于引導剪刀式連桿的移動的狹槽。支撐件可包含前部和后部;支撐件的前部可配置成下降到基部中第一距離;支撐件的后部可配置成下降到基部中第二距離;第二距離可以大于第一距離。支撐件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下降到基部中而相對于基部旋轉。支撐件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下降到基部中而相對于基部旋轉和平移。支撐件可配置成(a)隨著支撐件下降到基部中而相對于基部旋轉;(b)隨著支撐件下降到基部中而相對于基部平移。支撐件可包含配置成感測電子設備的傳感器;傳感器可配置成當傳感器感測到電子設備時向機構發送信號以將支撐件朝向降低位置移動。傳感器可包含無線充電設備。機構可包含控制器,控制器配置成在傳感器感測到電子設備不存在之后將支撐件保持在降低位置持續一段時間。機構可包含控制器,控制器配置成在傳感器感測到電子設備不存在持續一段時間之后向機構發送信號以將支撐件朝向升高位置移動。支撐件可包含在接頭處聯接到基部上的臂;接頭可以與支撐件的外表面間隔開。機構可包含電機和連桿;電機可配置成旋轉連桿以移動支撐件的外表面。連桿可包含第一連桿和第二連桿。支撐件可包含止動件,止動件配置成用于阻止支撐件從降低位置移動超過升高位置。部件可包含罩蓋;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而與支撐件一起移動。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從升高位置朝向降低位置移動而延伸。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從降低位置朝向升高位置移動而收縮。罩蓋可包含裝飾層和支撐層。機構可包含至少一個氣囊。至少一個氣囊可配置成以下中的至少一種:(a)膨脹以移動支撐件;(b)收縮以移動支撐件。至少一個氣囊可包含第一氣囊和第二氣囊。第一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以將支撐件從升高位置移動到降低位置。第二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以將支撐件從升高位置移動到降低位置。至少一個氣囊可包含第一上氣囊、第二上氣囊、第一下氣囊和第二下氣囊。第一上氣囊和第二上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以將支撐件從升高位置移動到降低位置。第一下氣囊和第二下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以將支撐件從升高位置移動到降低位置。第一上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且第二下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以隨著支撐件下降到基部中而相對于基部旋轉支撐件。支撐件可配置成相對于基部旋轉以提供空腔。支撐件可包含前部和后部;支撐件可配置成用于支撐件的后部下降到基部中并且支撐件的前部從基部延伸的傾斜狀態。部件可包含第一執行器;第二執行器以及聯接到支撐件、第一執行器和第二執行器上的托架。第一執行器和第二執行器可配置成(a)旋轉托架以使支撐件旋轉;(b)平移托架以使支撐件平移。部件可包含罩蓋、框架和聯接到框架的墊片。罩蓋和墊片可配置成與支撐件和托架一起相對于框架移動。支撐件可配置成延伸穿過罩蓋中的至少一個孔口和墊片中的至少一個孔口以與托架聯接。當支撐件處于降低位置時,支撐件的外表面和基部的外表面可組成基本上連續的表面。當支撐件處于降低位置中時,支撐件的外表面和基部的外表面可組成基本上平坦的表面。部件可包含罩蓋;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而與支撐件一起移動。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從降低位置朝向升高位置移動而延伸。罩蓋可配置成隨著支撐件從升高位置朝向降低位置移動而收縮。罩蓋可包含裝飾層和支撐層。罩蓋可包含以下中的至少一種:(a)彈性體;(b)烯烴;(c)熱塑性材料;(d)合成橡膠;(e)氯丁橡膠;(f)熱塑性烯烴;(g)熱塑性彈性體。罩蓋可配置成用于提供力以使支撐件從升高位置朝向降低位置移動。部件可包含機構,機構配置成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支撐件;支撐件可配置成當支撐件處于升高位置時從基部伸出。機構可包含至少一個氣囊。至少一個氣囊可配置成以下中的至少一種:(a)膨脹以移動支撐件;(b)收縮以移動支撐件。至少一個氣囊可包含第一氣囊和第二氣囊。第一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以將支撐件從降低位置移動到升高位置。第二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以將支撐件從升高位置移動到降低位置。至少一個氣囊可包含第一上氣囊、第二上氣囊、第一下氣囊和第二下氣囊。第一上氣囊和第二上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以將支撐件從降低位置移動到升高位置。第一下氣囊和第二下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以將支撐件從降低位置移動到升高位置。第二上氣囊可配置成膨脹且第二下氣囊可配置成收縮,以隨著支撐件從降低位置朝向升高位置移動而相對于基部旋轉支撐件。機構可包含至少一個氣動執行器。機構可包含至少一個泵和至少一個閥。支撐件可包含配置成在降低位置與升高位置之間移動的第一支撐件以及配置成在降低位置與升高位置之間移動的第二支撐件;第一支撐件可包含外表面并且第二支撐件可包含外表面;當第一支撐件處于第一支撐件的降低位置并且第二支撐件處于第二支撐件的降低位置時,第一支撐件的外表面、第二支撐件的外表面和基部的外表面可包含基本上連續的表面。第一支撐件可配置成當第二支撐件處于第二支撐件的降低位置或第二支撐件的升高位置時在第一支撐件的降低位置與第一支撐件的升高位置之間移動。第一支撐件可配置成隨著第一支撐件在第一支撐件的降低位置與第一支撐件的升高位置之間移動而相對于基部平移。第二支撐件可配置成隨著第二支撐件在第二支撐件的降低位置與第二支撐件的升高位置之間移動而相對于基部旋轉。部件可包含配置成移動第一支撐件的第一機構和配置成移動第二支撐件的第二機構。部件可包含泵和閥;泵和閥可配置成致動(a)第一機構;(b)第二機構。部件可包含罩蓋;第一支撐件可配置成覆蓋罩蓋;罩蓋可配置成覆蓋第二支撐件。部件可包含罩蓋;罩蓋可配置成隨著以下而延伸:(a)第一支撐件從第一支撐件的降低位置朝向第一支撐件的升高位置移動;(b)第二支架從第二支架的降低位置向第二支架的升高位置移動。部件可包含倉和倉蓋,倉蓋配置成在(a)覆蓋倉的關閉位置和(b)打開倉的打開位置之間移動;倉蓋可包含基部和支撐件。支撐件可配置成當倉蓋處于關閉位置和打開位置時在升高位置與降低位置之間移動。部件可包含以下中的至少一種:(a)控制臺;(b)地板控制臺;(c)地道控制臺;(d)扶手;(e)儀表板;(f)門;(g)門板。基部可包含提供基本上連續的表面的功能區;功能區可配置成呈現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第一形式可包含用于基部的默認體積;第二形式可包含用于基部的擴大體積。基部可包含提供基本上連續表面的功能區;功能區可配置成呈現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在第一形式中,基部可配置成在車輛內部占據默認體積;在第二形式中,基部可配置成包含大于默認體積的擴大體積。第二形式可包含小于默認體積的減小體積。第一形式可包含默認體積。第一形式可包含第一形狀且第二形式可包含第二形狀。功能區可包含自適應體積機構。基部可包含提供基本上連續的表面的功能區;功能區可配置成呈現第一形式和第二形式;第二形式可包含基部中的接收部;第一形式可包含不存在用于第二形式的接收部。功能區可包含相對于基部可移動的平臺。平臺可包含照明平臺。平臺可配置成用于相對于基部在升起狀態與降低狀態之間移動。平臺可配置成以第一定向和第二定向呈現;在第一定向中,平臺可以是大致水平的;在第二定向中,平臺可以是大致傾斜的。第一形式可包含默認形式。基部可包含提供外表面的罩蓋;當處于默認形式時,外表面可以是基本上連續的;當處于第二形式時,外表面可以提供接收部。對于默認形式,平臺可處于升起狀態;對于第二形式,平臺可處于降低狀態。部件可包含配置成操作功能區的控制系統。部件可包含配置成操作功能區的執行器;控制系統可配置成操作執行器。部件可包含用于控制系統的傳感器。控制系統可配置成在一個循環中操作功能區;循環可包含物體的檢測;循環可包含將功能區配置成第二形式;循環可包含將功能區返回至第一形式。物體可包含容器和/或電子設備中的至少一種;物體的檢測可包含力的檢測和/或電子信號的檢測中的至少一種。電子信號可包含用于電子設備的無線充電能力的檢測;功能區可包含無線充電能力。控制系統可配置成當物體處于第一狀態時在功能區的區段中提供第一照明,并且當物體處于第二狀態時提供第二照明;第一狀態可包含物體與區段相鄰;第二狀態可包含物體在區段處。部件可包含執行器,執行器配置成操作用于功能區的機構;機構可包含連桿機構;執行器可包含電機。部件可包含執行器,執行器配置成操作用于功能區的機構;執行器可包含氣動執行器;機構可包含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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