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摩托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3351314.6 | 申請日: | 2020-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8753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26 |
| 發明(設計)人: | 林鴻貴 | 申請(專利權)人: | 林鴻貴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B62J25/04;B62J1/28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肖宇揚 |
| 地址: | 523000 廣東省東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摩托車 | ||
1.電動摩托車,包括設有座椅面的車架、前車輪以及后車輪,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前端兩側位于所述前車輪前方區域設有腳踏部;
兩所述腳踏部最外側之間的距離L1與腳踏部最底端的垂直高度H2的比值小于等于2.5:1。
2.根據權利要求1中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部與所述前車輪、所述座椅面以及所述后車輪自前向后依次設置于所述車架,以使得所述電動摩托車在對騎行者負載使用狀態下,騎行者跨騎于車架且腿部向前踩踏于腳踏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面的垂直高度H1小于等于60㎝。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面的垂直高度H1為40-50㎝。
5.根據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面受力點與腳踏部受力點以及后車輪輪軸中心之間形成的三角形其重心位于座椅面受力點前側。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部的腳踏面自前向后朝向車架后上方傾斜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部的腳踏面自外向內朝向所述前車輪傾斜設置。
8.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部還設置有防下移止擋部。
9.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腳踏部通過折疊機構設置于所述車架前端。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機構包括設于車架前端的限位連接件、設于該限位連接件上的用于與腳踏部轉動連接的轉軸。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連接件設有限位面,所述腳踏部設有與該限位面抵靠的限位抵靠面。
12.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還設有靠背部,當所述電動摩托車在對騎行者負載使用狀態下,騎行者跨騎于車架并倚靠于所述靠背部。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面設置有連接翼,所述靠背部的靠背架與該連接翼活動連接并可相對該連接翼翻轉。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部與座椅面之間的夾角為100-120°。
15.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靠背架與所述連接翼通過鎖緊組件的作用保持相對固定狀態或解除相對固定狀態。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組件包括鎖緊銷和回彈組件;
所述回彈組件包括彈性件以及限位件;
所述鎖緊銷活動設于所述靠背架和連接翼,所述彈性件套設于鎖緊銷且端部固定于連接翼,所述限位件設于鎖緊銷上,并在鎖緊銷受外力拔出時壓縮彈性件。
17.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設于所述車架前端的把手其垂直高度H3為70-90㎝。
1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架前端設置有藍牙音響。
1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動摩托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車輪和/或后車輪由輪轂電機驅動。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林鴻貴,未經林鴻貴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23351314.6/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 上一篇:車輛的輪胎組件以及車輛
- 下一篇:一種掉電自動給電電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