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建筑叉車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2023037194.2 | 申請日: | 2020-12-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5244884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2-21 |
| 發(fā)明(設計)人: | 李旭;鄭旭芬;郭侖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B1/12 | 分類號: | B62B1/12;B62B5/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聯(lián)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66 | 代理人: | 郭欣欣 |
| 地址: | 014010 內蒙古自*** | 國省代碼: | 內蒙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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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建筑 叉車 | ||
1.一種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叉接結構(1)、連接件(2)、兩個并列設置的行車輪(3)、兩個并列設置的立柱(4)、兩個把手(5)、以及輔助機構和加強機構(7);其中,
所述叉接結構(1)用于插設于待運輸物的底部,并承載所述待運輸物;
兩個所述立柱(4)的底部間隔地設置于所述叉接結構(1),兩個所述立柱(4)的頂部之間設置所述連接件(2),每個所述立柱(4)均設置一個所述把手(5);
所述輔助機構設置于所述連接件(2),以輔助運輸所述待運輸物;
兩個所述行車輪(3)間隔地設置于所述叉接結構(1);
所述加強機構(7)設置于所述叉接結構(1)與兩個所述立柱(4)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叉接結構(1)包括:兩個叉接體和一個連接板(11);其中,
兩個所述叉接體并列設置,所述連接板(11)夾設于兩個所述叉接體之間;
兩個所述叉接體的頂面與兩個所述立柱(4)一一對應地連接,兩個所述叉接體的底面與兩個所述行車輪(3)一一對應地連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叉接體均包括:第一叉板(12)、第二叉板(13)和具有預設長度的第三叉板(14);其中,
所述第二叉板(13)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叉板(12)垂直連接,所述第二叉板(13)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三叉板(14)垂直連接,所述第一叉板(12)與所述第三叉板(14)的延伸方向相反;
每個所述立柱(4)均與對應的第一叉板(12)的頂面相連接,
每個所述行車輪(3)均與對應的第一叉板(12)的底面相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機構(7)包括:兩個加強肋板(71);其中,
兩個所述加強肋板(71)與兩個所述立柱(4)一一對應,每個所述加強肋板(71)均設置于所述第一叉板(12)與所述立柱(4)之間。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輔助機構為半環(huán)形體(6),所述半環(huán)形體(6)的兩端均與所述連接件(2)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把手(5)均包括:支撐桿(51)和把手桿(52);其中,
所述支撐桿(51)的第一端傾斜地設置于所述立柱(4),所述支撐桿(51)的第二端與所述把手桿(52)相連接,所述把手桿(52)與所述立柱(4)相垂直。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立柱(4)均為可伸縮的立柱。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立柱(4)均包括:第一柱體(41)和第二柱體(42);其中,
所述第一柱體(41)的第一端與所述叉接結構(1)相連接,所述第一柱體(41)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柱體(42)的第一端位置可調地相連接,所述第二柱體(42)的第二端與所述連接件(2)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立柱(4)均還包括:緊固螺栓(43)和緊固螺母(44);其中,
所述第一柱體(41)的內部中空,并且,所述第一柱體(41)沿其長度方向開設有多個通孔;
所述第二柱體(42)可移動地插設于所述第一柱體(41)內,并且,所述第二柱體(42)開設有穿設孔,所述緊固螺栓(43)穿設于所述穿設孔和任一所述通孔且與所述緊固螺母(44)相螺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叉車,其特征在于,兩個所述立柱(4)之間間隔地橫設有多個橫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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