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烹飪器具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955276.9 | 申請日: | 2020-12-1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72953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姚亮;許智波;朱廣清;鄭昊;肖伏鳳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制造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36/00 | 分類號: | A47J36/00;A47J36/24;A47J36/06;A47J27/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汪海屏;王淑梅 |
| 地址: | 528311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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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烹飪 器具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內鍋,所述內鍋設置有容置空間;
萃取組件,設置于所述容置空間內;
加熱裝置,所述加熱裝置的至少部分與所述萃取組件相對設置,所述加熱裝置能夠加熱所述萃取組件內的液體,以使所述萃取組件產生蒸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萃取組件包括:
罩殼,位于所述容置空間內,所述罩殼內設置有腔體,所述腔體與所述容置空間相連通,以使所述容置空間內的液體能夠進入所述腔體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具體包括:
第一罩殼,所述第一罩殼與所述內鍋圍合形成所述腔體,所述第一罩殼上設置有第一通孔;
第二罩殼,與所述第一罩殼相連,用于容置食材,所述第二罩殼通過所述第一通孔與所述腔體相連通。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還包括:
第二通孔,設置于所述第二罩殼的周側壁,所述第二罩殼通過所述第二通孔與所述容置空間相連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罩殼遠離所述第一罩殼的第一端為開口端,所述第二罩殼遠離所述第一罩殼的一端位于所述容置空間外。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罩殼遠離所述第一罩殼的第一端為封閉端,所述第二罩殼遠離所述第一罩殼的一端位于所述容置空間內。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第三通孔,設置于所述第二罩殼的頂壁,所述第三通孔與所述容置空間相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3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罩殼的容積大于等于所述第一罩殼的容積。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還包括:
第四通孔,設置于所述第一罩殼,所述第四通孔能夠使所述容置空間中的液體輸送至所述腔體。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罩殼還包括:
支撐部,設置于所述第一罩殼,所述支撐部與所述內鍋相抵靠,以使所述第一罩殼與所述內鍋的底壁之間設置有間隙。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
第一連接件,設置于所述罩殼;
第二連接件,設置于所述內鍋,所述第一連接件與所述第二連接件可拆卸連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
限位件,設置于所述內鍋,所述限位件與所述罩殼連接,所述限位件能夠限制所述第一罩殼相對所述內鍋運動。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
減振件,設置于所述罩殼,所述減振件位于所述罩殼與所述內鍋之間。
14.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外殼,所述內鍋位于所述外殼內,所述加熱裝置與所述外殼連接;
承托部,與所述內鍋連接,所述承托部與所述外殼相搭接;
蓋體,與所述承托部相搭接。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五通孔,設置于所述蓋體,所述第五通孔能夠將所述容置空間中的氣體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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