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945280.7 | 申請日: | 2020-12-0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56595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02 |
| 發明(設計)人: | 梅述金;梅智航;梅朦 | 申請(專利權)人: | 智搏(深圳)精工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21/26 | 分類號: | B62K21/26;B62K15/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智匯遠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481 | 代理人: | 王旭;李雪鵑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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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滑板 車把 折疊 機構 | ||
1.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包括一號連接件(7),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連接件(7)的下端外表面設置有第二連接件(3),所述一號連接件(7)的內部設置有折疊結構(2),所述一號連接件(7)的外壁設置有一號把手(1),所述一號連接件(7)的外壁設置有鉸接軸轉動機構(4),所述第二連接件(3)的外壁設置有二號把手(5),所述第二連接件(3)的下端外表面設置有螺紋(6)。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結構(2)包括固定柱(201)、插銷(202)、轉動齒輪(203)、轉盤(204)、主齒輪(205)與外殼(206),所述固定柱(201)位于主齒輪(205)的上端外表面。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插銷(202)位于固定柱(201)的外壁,所述轉動齒輪(203)位于轉盤(204)的上端外表面,所述主齒輪(205)位于外殼(206)的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201)的下端外表面與主齒輪(205)的上端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插銷(202)的一端外表面貫穿過固定柱(201)的外壁,所述轉動齒輪(203)的下端外表面與轉盤(204)的上端外表面活動連接,所述轉動齒輪(203)的外壁與主齒輪(205)的外壁活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鉸接軸轉動機構(4)包括折疊殼(401)、轉動殼(402)、轉輪(403)、卡死塊(404)與三號把手(405),所述折疊殼(401)位于轉動殼(402)的一側外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動殼(402)位于轉輪(403)的外壁,所述卡死塊(404)位于轉輪(403)的內壁,所述三號把手(405)位于折疊殼(401)的一側外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折疊殼(401)的一側外表面與轉動殼(402)的另一側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轉輪(403)的外壁與轉動殼(402)的內壁活動連接,所述卡死塊(404)的外壁與轉輪(403)的內壁活動連接,所述三號把手(405)的一側外表面與折疊殼(401)的另一側外表面固定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一號把手(1)的一端外表面與折疊結構(2)的外壁固定連接,所述二號把手(5)的一端外表面與折疊結構(2)的外壁固定連接,所述一號連接件(7)的下端外表面與第二連接件(3)的上端外表面固定連接,所述第二連接件(3)的下端外表面與螺紋(6)的上端外表面固定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主齒輪(205)的數量為兩組,為圓柱結構,所述轉動齒輪(203)的數量為兩組,所述轉盤(204)的數量為兩組。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滑板車把手折疊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三號把手(405)的數量為兩組,為圓柱結構,用于人們的支撐手臂,所述卡死塊(404)的結構為一端圓柱,另一端正方體結構,可以有效的卡死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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