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平衡車用操控桿及平衡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757533.8 | 申請日: | 2020-11-2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64982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9 |
| 發明(設計)人: | 臧傳美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阿爾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K23/02 | 分類號: | B62K23/02;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浙江麥維律師事務所 33413 | 代理人: | 王磊 |
| 地址: | 321399 浙江省金華市永康***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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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平衡 操控 | ||
1.一種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桿體(3)、第二桿體(6)、第一連接結構(5)和限位件(52),第一桿體(3)套在第二桿體(6)外,第一連接結構(5)的上部插設在第一桿體(3)的下端內部,第二桿體(6)的上端穿過第一連接結構(5),第二桿體(6)的上端外壁安裝所述限位件(52),第一桿體(3)相對于第二桿體(6)移動時,限位件可抵靠于第一連接結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結構(5)的下端外緣向外凸出的設置有一圈凸沿。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結構(5)為非金屬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結構(5)的橫截面為多邊形環狀;第一連接結構(5)的至少一對相鄰邊的內側之間連接有第一肋板(513)。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一連接結構(5)的橫截面為三角形環狀,第一肋板(513)設置于三角形環狀的第一連接結構的兩底角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二桿體(6)的外壁截面形狀適配于第一連接結構(5)的內壁截面形狀,第一桿體(3)的內壁截面形狀適配于第一連接結構(5)的外壁截面形狀。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二桿體(6)至少一對相鄰邊的內側連接處設置有加強肋(61)。
8.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限位件(52)的橫截面形狀與第一連接結構(5)的橫截面形狀相同。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在限位件(52)的至少一對相鄰邊的內側之間連接有第二肋板(521)。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桿體(8),第三桿體(8)套在第二桿體(6)外,第三桿體(8)的上端安裝有第二連接結構(7),第二連接結構(7)的橫截面形狀與第一連接結構(5)的橫截面形狀相同,第二連接結構(7)的下部插設在第三桿體(8)的上端內部,第二桿體(6)的下端插設在第二連接結構(7)內,第二桿體(6)的外壁截面形狀適配于第二連接結構(7)的內壁截面形狀,第三桿體(8)的內壁截面形狀適配于第二連接結構(7)的外壁截面形狀。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二連接結構(7)的外側壁向外凸出地設置凸柱(72),第三桿體(8)上開設有供凸柱(72)插入的第五通孔(81)。
12.根據權利要求1-5任一項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其特征在于,第一桿體(3)和第二桿體(6)之間通過一鎖緊機構(4)進行鎖緊,鎖緊機構(4)包括鎖緊螺栓(41)和鎖緊座(42),所述鎖緊座(42)上開設有供鎖緊螺栓(41)連接的通孔,所述鎖緊座(42)包括底座(421)、第一凸臺部(422)和第二凸臺部(423),所述第一凸臺部(422)凸出于底座(421)的表面,所述第二凸臺部(423)凸出于第一凸臺部(422)的表面,第一桿體(3)上開設有用于容納第一凸臺部(422)的第二通孔(31),第二凸臺部(423)凸出于第一桿體(3),第一連接結構(5)的一側面開設有第三通孔(511),第三通孔可供底座(421)穿入。
13.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2任一項所述的平衡車用操控桿,平衡車用操控桿安裝于平衡車的車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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