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電池安裝結構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721331.8 | 申請日: | 2020-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33684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01 |
| 發明(設計)人: | 陳濤;張輝;梁晶晶;王一戎;王榮華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50/284 | 分類號: | H01M50/284;H01M50/209;H01M50/233;H01M50/249;H01M50/258;H01M50/262;B60K1/04;B60L50/64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賈允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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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池 安裝 結構 車輛 | ||
1.一種電池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結構包括安裝箱(1)、浮動裝置(2)、托盤裝置(3)以及固定裝置(4),所述電池設置在所述安裝箱(1)內,所述浮動裝置(2)包括基板(21)和第一安裝組件,所述第一安裝組件設置在所述基板(21)上,所述基板(21)通過所述第一安裝組件與所述安裝箱(1)的底部連接;
所述托盤裝置(3)包括托板(31)、第二安裝組件和支撐組件,所述第二安裝組件和所述支撐組件均設置在所述托板(31)上,所述托板(31)通過所述第二安裝組件與所述浮動裝置(2)連接,所述托板(31)通過所述支撐組件與汽車的縱梁連接,所述托板(31)位于所述基板(21)的下方;
所述固定裝置(4)包括固定支架(41),所述固定支架(41)設置在所述安裝箱(1)的側邊,所述固定支架(41)一端與所述安裝箱(1)的頂部連接,所述固定支架(41)的另一端與所述托板(31)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箱(1)包括頂板、底板和箱體,所述電池被包容在所述箱體內,所述頂板被構造為壓緊支架(11),所述壓緊支架(11)用于與所述固定支架(41)連接;所述底板上設置有第三安裝組件,所述第三安裝組件與所述第一安裝組件以及所述第二安裝組件分別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41)包括固定板(411)和固定桿(412),所述固定板(411)與所述壓緊支架(11)連接,所述固定桿(412)一端與所述固定板(411)接,所述固定桿(412)的另一端通過轉接件(414)與所述托板(31)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件(414)包括相互連接的轉接板和連接板,所述轉接板上設置有第一螺栓孔,所述轉接板通過所述第一螺栓孔與所述固定板(411)連接,所述連接板上設置有第二螺栓孔,所述連接板通過所述第二螺栓孔與所述托板(31)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接板以及所述連接板之間還設置有加強件,所述加強件被構造為加強筋或者加強板。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浮動裝置(2)還包括第一緩沖組件,所述托盤裝置(3)還包括第二緩沖組件;
所述第一安裝組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一定位銷(22)和至少一個第一定位孔(23),所述第二安裝組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二定位銷(32)和至少一個浮動彈簧(33),所述第三安裝組件至少包括一個第二定位孔(13)和至少一個第三定位孔(14);
所述第一緩沖組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一緩沖塊(24)和至少一個緩沖臺(25),所述第二緩沖組件包括至少一個第二緩沖塊(34);
所述第一定位銷(22)與所述第二定位孔(13)配合,所述第二定位銷(32)與所述第一定位孔(23)以及所述第三定位孔(14)分別配合,所述緩沖臺(25)與所述浮動彈簧(33)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板(21)包括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所述第一緩沖塊(24)形成于所述第一表面和/或所述第二表面,所述緩沖臺(25)形成于所述第二表面。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組件包括支撐板(35)和加強筋,所述支撐板(35)形成于所述托板(31)的下表面,所述加強筋設置在所述支撐板(35)上,所述支撐板(35)上設置第三螺栓孔,所述支撐板(35)通過所述第三螺栓孔與汽車的縱梁螺栓固定。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安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裝置(4)還包括輔助支架(42),所述輔助支架(42)一端與所述固定支架(41) 連接,所述輔助支架(42)的另一端與汽車的縱梁連接。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包括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電池安裝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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