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平衡車轉動機構及平衡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528396.0 | 申請日: | 2020-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84598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31 |
| 發明(設計)人: | 聶愛琴;朱可可 | 申請(專利權)人: | 聶愛琴;朱可可 |
| 主分類號: | B62K11/00 | 分類號: | 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321300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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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平衡 轉動 機構 | ||
1.一種平衡車轉動機構,包括可拆卸連接的左上蓋(10)和左下蓋(60)、可拆卸連接的右上蓋(20)和右下蓋(70),以及設置于左上蓋(10)和右上蓋(20)之間的轉軸(30),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30)的左側設有與所述左上蓋(10)固定連接的連接部(31),所述轉軸(30)的右側套設有軸承(50)和用于承接所述軸承(50)的軸套(40),所述軸套(40)與所述右上蓋(20)固定連接,與所述轉軸(30)轉動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套(40)包括護線部(41)和軸承承接部(42),所述護線部(41)套設于所述轉軸(30)上,所述軸承承接部(42)呈與所述軸承(50)相配合的半弧槽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半弧槽結構的邊緣設有軸套連接孔(421),所述右上蓋(20)上設有與所述軸套連接孔(421)相配合的第一連接孔(23),所述軸套(40)通過所述軸套連接孔(421)和所述第一連接孔(23)以及限位銷與所述右上蓋(20)固定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部(31)包括第一限位孔(313)和插設于所述第一限位孔(313)內的第一限位桿(311);所述左上蓋(10)包括與所述第一限位桿(311)相配合的左固定孔(12),所述轉軸(30)的左側通過第一限位桿(311)和螺母(312)與所述左上蓋(10)固定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轉軸(30)的右側還設有限位部(32),所述右上蓋(20)包括與所述限位部(32)相配合的右限位槽(22),以限制所述轉軸(30)的轉動角度。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32)包括第二限位孔(322)和插設于所述第二限位孔(322)內的第二限位桿(321);所述第二限位桿(321)的一端設置于所述右限位槽(22)內,以限制所述轉軸(30)的轉動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軸承(50)包括兩個,一個設置于所述限位部(32)的右側,一個設置于所述限位部(32)的左側。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右上蓋(20)上設有第二連接孔(24),所述右下蓋(70)上設有與所述第二連接孔(24)相配合的第三連接孔(71);所述右上蓋(20)與所述右下蓋(70)通過第二連接孔(24)和第三連接孔(71)以及限位銷可拆卸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左上蓋(10)的上部還設有左踏板部(11),所述右上蓋(20)的上部還設有右踏板部(21)。
10.一種平衡車,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平衡車轉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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