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357029.9 | 申請日: | 2020-10-2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400433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20 | 
| 發明(設計)人: | 任杰;郭新茹 | 申請(專利權)人: | 鄭州國電機械設計研究所有限公司;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2F9/10 | 分類號: | C02F9/10 | 
| 代理公司: | 鄭州中原專利事務所有限公司 41109 | 代理人: | 霍彥偉 | 
| 地址: | 450046 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 | 國省代碼: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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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火電廠 末端 廢水 深度 處理 裝置 | ||
1.一種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高鹽廢水儲存罐(1)、化學軟化箱(2)、澄清池(3)、砂濾池(4)、超濾裝置(5)、低壓反滲透裝置(6)、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蒸發結晶系統回收裝置(12)、回用水水箱(13);所述高鹽廢水儲存罐(1)的出水端與所述化學軟化箱(2)的進水端相連,所述化學軟化箱(2)的出水端與所述澄清池(3)的進水端相連,所述澄清池(3)的出水端與所述砂濾池(4)的進水端相連,所述砂濾池(4)的出水端與所述超濾裝置(5)進水端相連,所述超濾裝置(5)的出水端與所述低壓反滲透裝置(6)的進水端相連,所述低壓反滲透裝置(6)第一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所述低壓反滲透裝置(6)第二出水端與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進水端相連,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的第一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的第三出水端與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的第一進水端相連,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的第四出水端與所述蒸發結晶系統回收裝置(12)的第一進水端相連,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的第一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的第二出水端與所述蒸發結晶系統回收裝置(12)的第二進水端相連,所述蒸發結晶系統回收裝置(12)的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納濾裝置(8)、高壓反滲透裝置Ⅱ(9)、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Ⅱ(11),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第二出水端與所述納濾裝置(8)的進水端相連,所述納濾裝置(8)的第一出水端與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Ⅱ(9)的進水端相連,所述納濾裝置(8)的第二出水端與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的第二進水端相連,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Ⅱ(9)的第一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Ⅱ(9)的第二出水端與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Ⅱ(11)的進水端相連,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Ⅱ(11)的第一出水端與所述回用水水箱(13)相連,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Ⅱ(11)的第二出水端與所述蒸發結晶系統回收裝置(12)的第三進水端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壓反滲透裝置(6)的壓強為2.5~4.0MPa。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Ⅰ(7)的壓強為4.0~8.0MPa。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壓反滲透裝置Ⅱ(9)的壓強為4.0~8.0MPa。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Ⅰ(10)的壓強為8.0~12.0MPa。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火電廠末端高鹽廢水深度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超高壓反滲透裝置Ⅱ(11)的壓強為8.0~1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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