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機翼組件及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有效
| 申請號: | 202022252285.1 | 申請日: | 2020-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4876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3 |
| 發明(設計)人: | 黃寅吉;黃雍威;湯曉明;徐晨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湖北吉利太力飛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4C27/22 | 分類號: | B64C27/22;B64C27/26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賈允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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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機翼 組件 垂直 起降 固定 飛行器 | ||
1.一種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翼(10)組件用于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
所述機翼(10)組件包括機翼(10)、第一副翼(20)和第二副翼(30);
所述機翼(10)包括翼根(102)和與所述翼根(102)相對的翼尖(101),所述翼根(102)用于與所述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的機身連接;
所述第一副翼(20)設置在所述機翼(10)靠近所述翼尖(101)的位置;
所述第二副翼(30)設置在所述機翼(10)上,所述第二副翼(30)設置在所述翼根(102)與所述第一副翼(20)之間,所述第二副翼(30)靠近所述第一副翼(20)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副翼(20)通過第一轉軸與所述機翼(10)鉸接;所述第二副翼(30)通過第二轉軸與所述機翼(10)鉸接。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翼(10)組件還包括控制舵機,所述控制舵機用于驅動所述第一副翼(20)和所述第二副翼(30)運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舵機包括驅動電機和連桿機構,所述連桿機構一端與所述驅動電機連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一副翼(20)和所述第二副翼(30)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舵機包括第一控制舵機(201)和第二控制舵機(301),所述第一控制舵機(201)用于驅動所述第一副翼(20),所述第二控制舵機(301)用于驅動所述第二副翼(30)。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機翼(10)內設有控制舵機安裝結構,所述第一控制舵機(201)和所述第二控制舵機(301)分別通過所述控制舵機安裝結構與所述機翼(10)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舵機安裝結構包括第一安裝肋板(202)和第二安裝肋板(302),所述第一控制舵機(201)設置在所述第一安裝肋板(202)上,所述第二控制舵機(301)設置在所述第二安裝肋板(302)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機翼(10)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肋板(202)上設有第一固定孔,所述第一控制舵機(201)通過所述第一固定孔安裝在所述第一安裝肋板(202)上;和/或,
所述第二安裝肋板(302)上設有第二固定孔,所述第二控制舵機(301)通過所述第二固定孔安裝在所述第二安裝肋板(302)上。
9.一種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其特征在于,包括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機翼(10)組件。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垂直起降固定翼飛行器上設有飛控裝置(40),所述飛控裝置(40)用于控制所述機翼(10)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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