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減振器和具有其的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815697.5 | 申請日: | 2020-08-26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017452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汪林青;蔣柏林;袁延羽;戚林;王剛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5/03 | 分類號: | F16F15/03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戴冬瑾 |
| 地址: | 518118 廣東省***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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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振器 具有 車輛 | ||
1.一種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包括:
外缸筒(1),所述外缸筒(1)限定出移動空間(11);
連桿組件(2),所述連桿組件(2)包括連桿(21)和永磁體(22),所述連桿(21)的一部分伸入到所述移動空間(11)內,并且所述連桿(21)相對所述外缸筒(1)可移動,所述永磁體(22)設在所述連桿(21)的位于所述移動空間(11)內的部分上;
第一電磁鐵(3),當所述第一電磁鐵(3)通電時,所述第一電磁鐵(3)驅動所述連桿(21)朝向逐漸伸入所述移動空間(11)的方向移動;
第二電磁鐵(4),當所述第二電磁鐵(4)通電時,所述第二電磁鐵(4)驅動所述連桿(21)朝向逐漸退出所述移動空間(11)的方向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永磁體(22)位于所述第一電磁鐵(3)和所述第二電磁鐵(4)之間,當所述第一電磁鐵(3)通電時,所述第一電磁鐵(3)與所述永磁體(22)相互排斥,當所述第二電磁鐵(4)通電時,所述第二電磁鐵(4)與所述永磁體(22)相互排斥。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磁鐵(3)和所述第二電磁鐵(4)位于所述外缸筒(1)內的相對兩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導向缸筒(5),所述導向缸筒(5)設在所述移動空間(11)內且位于所述第一電磁鐵(3)和所述第二電磁鐵(4)之間,所述連桿(21)的一部分伸入所述導向缸筒(5)內,所述永磁體(22)的外周壁與所述導向缸筒(5)的內周壁滑移配合。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磁鐵(3)包括第一安裝座(31)和第一通電線圈(32),所述第一安裝座(31)包括第一配合部(311),所述第一配合部(311)伸入所述導向缸筒(5)內,所述第一通電線圈(32)位于所述導向缸筒(5)內且繞設于所述第一配合部(311),所述第二電磁鐵(4)包括第二安裝座(41)和第二通電線圈(42),所述第二安裝座(41)包括第二配合部(411),所述第二配合部(411)伸入所述導向缸筒(5)內,所述第二通電線圈(42)位于所述導向缸筒(5)內且繞設于所述第二配合部(411)。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座(31)還包括位于所述導向缸筒(5)外的第一配合凸臺(312),所述第二安裝座(41)還包括位于所述導向缸筒(5)外的第二配合凸臺(412),所述導向缸筒(5)的軸向兩端分別止抵于所述第一配合凸臺(312)和所述第二配合凸臺(412)。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安裝座(31)的中心處設置有配合通孔(313),所述配合通孔(313)處設有滑動軸承(6),所述連桿(21)穿過所述滑動軸承(6)以與所述滑動軸承(6)滑動配合。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磁鐵(3)包括第一安裝座(31)、第一通電線圈(32)和滑動軸承(6),所述第一通電線圈(32)繞設在所述第一安裝座(31)上,所述第一安裝座(31)的中心處設置有配合通孔(313),所述滑動軸承(6)設于所述配合通孔(313)處,所述連桿(21)穿過所述滑動軸承(6)以與所述滑動軸承(6)滑動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所述永磁體(22)設在所述連桿(21)的端部。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減振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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