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夾持裝置和傘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569211.4 | 申請日: | 2020-08-0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3908859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8-10 |
| 發明(設計)人: | 李旦 | 申請(專利權)人: | 深圳市格睿爾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5B11/00 | 分類號: | A45B11/00;A45C13/40;A45B9/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鄭磊 |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民治***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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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夾持 裝置 | ||
1.一種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10),包括用于容納雨傘的容置腔體且所述殼體(10)的一端設有連通于所述容置腔體的開口;
導軌(20),設置在所述殼體(10)內并沿著所述殼體(10)的長度方向分布;
滑動組件,所述滑動組件位于所述殼體(10)內,用于固定傘柄,其與所述導軌(20)滑動和轉動連接,并能夠沿所述導軌(20)來回滑動;
限位組件,用于在雨傘打開時限制傘柄移動,以防止雨傘傾倒。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包括:
第一缺口(31),設置在所述殼體(10)靠近所述開口的側壁上;
環狀凹槽(32),靠近所述開口處,沿所述殼體(10)的周向分布;
環形限位圈(33),其形狀與所述環狀凹槽(32)適配,能夠部分或全部地嵌入所述環狀凹槽(32)內,并能夠在所述環狀凹槽(32)內轉動,所述環形限位圈(33)上設置有寬度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缺口(31)的第二缺口(34)。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包括設置在所述殼體(10)靠近所述開口的側壁上的第一缺口(31)、設置在所述第一缺口(31)相對側壁上A孔(35)、設置在所述A孔(35)內的彈簧以及部分位于所述A孔(35)內且一端連接于所述彈簧的限位塊(36);在外力的作用下,所述限位塊(36)能夠全部地隱藏在所述A孔(35)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動組件包括滑座(41)和設置在所述滑座(41)上的滑桿(42),所述滑桿(42)與所述導軌(20)滑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座(41)上設置有用于與傘柄螺紋連接的螺紋孔(43)。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導軌(20)為滑槽,所述滑槽在所述殼體(10)的相對內壁上。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10)為筒狀結構;所述導軌(20)設置為兩條,兩條所述導軌(20)平行于所述殼體(10)的軸線并以所述殼體(10)的軸線為中心旋轉對稱;所述導軌(20)從所述開口延伸至所述殼體(10)的底部。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夾持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裝置還包括夾持組件和背帶(90);
其中,所述夾持組件包括支撐座(81)、第一支撐桿(82)、第二支撐桿(83)和固定座(84);所述支撐座(81)與所述殼體(10)的外壁固定連接,所述第一支撐桿(82)的一端與所述支撐座(81)鉸接,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支撐桿(83)鉸接,所述第二支撐桿(83)遠離所述第一支撐桿(82)的一端設置有固定座(84),所述固定座(84)與所述第二支撐桿(83)可拆卸連接;
所述背帶(90)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殼體(10)固定連接。
9.一種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包括權利要求5所述的夾持裝置。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傘,其特征在于,所述傘包括傘柄,所述傘柄(50)的末端設置有與所述螺紋孔適配的螺紋,所述傘柄(50)通過所述螺紋能夠與所述螺紋孔螺紋連接;所述傘柄(50)上還設置有與所述限位塊(36)對齊的B孔(37),所述限位塊(36)能夠部分地伸入所述B孔(37)中,以限制所述傘柄(50)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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