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21529530.2 | 申請日: | 2020-07-2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985841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海濤;須俊健;陳志超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汽車變速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D28/00 | 分類號: | F16D28/00;F16D23/1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交達專利事務所 31201 | 代理人: | 王毓理;王錫麟 |
| 地址: | 201807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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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輥子 電動 離合器 執行機構 | ||
1.一種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依次相連的推進機構、輥子傳動機構和叉軸機構,其中:推進機構與輥子傳動機構水平相連以實現推拉,叉軸機構與輥子傳動機構豎直相連以實現轉動;
所述的推進機構包括滾珠螺母絲杠機構和驅動器,其中:滾珠螺母絲杠機構與輥子傳動機構的輸入端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驅動器采用電機實現。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輥子傳動機構包括:限位殼體和三組輥子,其中:輸入輥和傳動輥滑動設置于限位殼體內,帶有搖臂的輸出輥與傳動輥相接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限位殼體上設有滑槽以實現輸入棍和傳動輥的滑動。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傳動輥的半徑大于輸入輥的半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叉軸機構包括:帶有分離叉的分離叉軸,該分離叉軸的一端與輥子傳動機構的輸出端相連。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輥子式電動離合器執行機構,其特征是,所述的分離叉軸具體與搖臂相連以實現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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