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有效
申請號: | 202021046114.7 | 申請日: | 2020-06-09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5276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發明(設計)人: | 李志敏;雷崇;曹文軒;余行;高福華;雷鐸;尹進;趙靜靜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鐵第四勘察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 |
主分類號: | E02D29/045 | 分類號: | E02D29/045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澤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28 | 代理人: | 吳靜 |
地址: | 430063 湖北*** | 國省代碼: | 湖北;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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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地下通道 下穿遷改后箱涵 結構 體系 | ||
1.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包括遷改后箱涵、地下通道和局部蓋挖支護結構,所述遷改后箱涵的正下方與所述地下通道相交處施做有局部蓋挖支護結構,所述局部蓋挖支護結構內具有沿所述地下通道長度方向延伸的蓋挖預留通道,所述地下通道從所述蓋挖預留通道中穿過。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遷改后箱涵位于車站主體的一側。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局部蓋挖支護結構包括先期圍護結構和臨時蓋板,所述地下通道沿其長度方向的兩側均設有先期圍護結構,所述臨時蓋板的兩側分別與所述地下通道兩側的所述先期圍護結構的頂部連接;所述先期圍護結構和所述臨時蓋板形成所述蓋挖預留通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先期圍護結構包括先期圍護墻或先期圍護樁。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先期圍護墻或所述先期圍護樁的頂部設有先期冠梁,所述臨時蓋板的兩側分別所述地下通道兩側的所述先期冠梁連接。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地下通道的頂面與所述臨時蓋板的底面之間具有一定的間距。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地下通道下穿遷改后箱涵的結構體系,其特征在于:所述遷改后箱涵與所述地下通道上下垂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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