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應用于主路工況的透鏡單元、透鏡組件和路燈燈頭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719673.3 | 申請日: | 2020-05-01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04404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22 |
| 發明(設計)人: | 暢育科 | 申請(專利權)人: | 珠海金晟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V5/04 | 分類號: | F21V5/04;F21S8/08;F21W131/103;F21Y115/10 |
| 代理公司: | 廣東朗乾律師事務所 44291 | 代理人: | 楊煥軍 |
| 地址: | 519000 廣東省珠***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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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應用于 工況 透鏡 單元 組件 路燈 燈頭 | ||
1.一種應用于主路工況的透鏡單元,所述透鏡單元具有用于容納發光器件的內腔,所述透鏡單元包括位于所述透鏡單元內表面的入射面和位于所述透鏡單元外表面的出射面,入射面為內凹的自由曲面,出射面為外凸的自由曲面;
其特征在于:
所述發光器件安裝于所述透鏡單元時,所述發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上的投影,位于所述透鏡單元短軸上,且所述發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上的投影與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幾何中心的距離L滿足0毫米L≦2毫米;
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60.253°至63.656°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79.35°至79.35°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透鏡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上的投影與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幾何中心的距離L滿足0.2毫米≦L≦2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鏡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上的投影與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幾何中心的距離L滿足0.2毫米≦L≦1.5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透鏡單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光器件中心在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上的投影與所述透鏡單元底平面幾何中心的距離L滿足1.5毫米L≦2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意一個所述的透鏡單元,其特征在于,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49.038°至52.581°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5.31°至56.43°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透鏡單元,其特征在于,當L=0.2毫米時,入射面的自由曲面和出射面的自由曲面在相應的平面內的輪廓線符合如下配光條件;
在第一平面內,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49.038°至58.038°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65.32°至56.43°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在第二平面內,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7.382°至57.382°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71.35°至71.35°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在第三平面內,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5.472°至57.465°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61.32°至72.05°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在第四平面內,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4.973°至55.736°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7.78°至67.82°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在第五平面內,從發光器件射出的光束以取值范圍為-60°至60°的入射角入射至入射面,隨后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3.356°至52.581°的折射角折射,再對應以取值范圍為-55.31°至64.48°的出射角從出射面出射;
在第六平面內的輪廓線與所述第五平面內的輪廓線相對于第一平面對稱設置;在第七平面內的輪廓線與所述第四平面內的輪廓線相對于第一平面對稱設置;在第八平面內的輪廓線與所述第三平面內的輪廓線相對于第一平面對稱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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