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變速箱和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658940.0 | 申請日: | 2020-04-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40753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徐衛權;劉婉;姜勇俊;趙后華;胡楚金;伊東明;李小建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萬里揚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H63/30 | 分類號: | F16H63/30;F16H61/04;F16H57/027;F16H5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友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343 | 代理人: | 汪海屏;王淑梅 |
| 地址: | 321025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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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變速箱 車輛 | ||
1.一種變速箱,其特征在于,包括:
殼體;
驅動軸,設于所述殼體上;
選換擋撥頭,所述選換擋撥頭被配置為套設于所述驅動軸以與所述驅動軸固定連接,所述選換擋撥頭的外周形成有限位部;
倒擋定位銷組件,設置在所述殼體上,所述選換擋撥頭能夠相對所述倒擋定位銷移動,所述選換擋撥頭移動到預定選擋位后,所述限位部能夠與所述倒擋定位銷組件相抵。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倒擋定位銷組件包括:
倒擋定位銷,設置在所述殼體上,所述殼體上設有第一容納腔,部分所述倒擋定位銷至少部分外露于所述第一容納腔以使所述倒擋定位銷能夠與所述限位部相抵;
第一彈性件,設于所述第一容納腔內,所述第一彈性件被配置為適于推動所述倒擋定位銷。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包括:
導向坡臺,所述導向坡臺能夠推動所述倒擋定位銷朝向所述第一容納腔內移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箱還包括:
倒擋開關,設于所述殼體內,所述倒擋定位銷被構造為能夠推動所述倒擋開關,以使所述倒擋開關導通。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箱還包括:
第一固定塊和第二固定塊,設于所述驅動軸上;
第一定位銷組件和第二定位銷組件,設于所述殼體上,所述第一定位銷組件的第一端與所述第一固定塊的外周相抵,所述第二定位銷的外周與所述第二固定塊的外周相抵;
空擋開關,設于所述殼體上,所述第一定位銷組件與所述第一固定塊相抵的位置由第一位置切換至第二位置,所述第二固定塊推動所述第二定位銷組件的第二端與所述空擋開關相抵,以使所述空擋開關導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塊和所述第二固定塊遠離所述驅動軸的一側分別設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沿所述驅動軸軸向上的截面為圓弧形,其中,所述第一固定塊上的定位槽為至少三個;
所述第一定位銷組件和所述第二定位銷組件均包括:
定位銷,設于所述殼體上,所述殼體上設有第二容納腔,所述定位銷至少部分外露于所述第二容納腔,所述定位銷被構造為能夠推動所述空擋開關,以使所述空擋開關導通;
第二彈性件,位于所述第二容納腔內,所述第二彈性件被配置為適于推動所述定位銷,以使所述定位銷能夠抵接于所述定位槽。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箱還包括:
第三彈性件,所述殼體內設有容置所述第三彈性件的第三容納腔,所述第三彈性件的兩端固定于所述驅動軸上。
8.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箱還包括:
通氣塞,設于所述殼體上,所述通氣塞被配置為適于排出所述殼體內的氣體。
9.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變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變速箱還包括:
選擋驅動件,轉動連接于所述殼體;
連接臂,設于所述選擋驅動件的外周,所述驅動軸和所述選換擋撥頭設有容置所述連接臂的選擋槽,所述連接臂被配置為適于推動所述驅動軸沿軸線方向移動。
10.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
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變速箱;
車體;
裝配部,設于所述車體上,所述裝配部被適配為適于與所述變速箱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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