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可伸縮警示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95234.6 | 申請日: | 2020-04-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27074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1 |
| 發明(設計)人: | 王興民;崔洪亮 | 申請(專利權)人: | 天津友發瑞達交通設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F9/608 | 分類號: | E01F9/608;E01F9/646 |
| 代理公司: | 北京細軟智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471 | 代理人: | 王文雅 |
| 地址: | 301600 天津*** | 國省代碼: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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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伸縮 警示 | ||
1.一種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包括內柱(1)和外柱(2),其中:
所述外柱(2)的頂面上沿所述外柱(2)軸向設置有第一導向通道(21),所述第一導向通道(21)內軸向設置有導桿(22),所述內柱(1)的底面上沿所述內柱(1)軸向設置有第二導向通道(11);
所述內柱(1)的底部滑動插設在所述第一導向通道(21)內,所述導桿(22)的頂部滑動插設在所述第二導向通道(11)內;
所述導桿(22)上設置有第一連接部,所述內柱(1)內部設置有第二連接部,所述第一連接部能與所述第二連接部相連,以鎖定所述內柱(1)與所述外柱(2)的相對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與所述第二連接部螺紋配合。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連接部包括螺柱(221),所述導桿(22)的頂部設置有所述螺柱(221),所述第二連接部包括定位板(12),所述定位板(12)上設置有螺紋孔(121),所述第二導向通道(11)內位于所述內柱(1)的底部設置有所述定位板(12),所述螺柱(221)與所述螺紋孔(121)螺紋配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螺柱(221)的頂部設置有限位板(222),所述限位板(222)的底面能與所述定位板(12)的頂面相抵,以避免所述導桿(22)脫出所述第二導向通道(11)。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導向通道(21)的直徑與所述內柱(1)的外徑尺寸配合;
所述第二導向通道(11)的直徑與所述限位板(222)的外徑尺寸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柱(1)上連接設置有握持部。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內柱(1)的頂部設置有柱帽(4),所述柱帽(4)的邊沿向外延伸并形成凸檐(41),所述凸檐(41)形成所述握持部。
8.根據權利要求1的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外柱(2)的底部設置有底盤(3),所述底盤(3)上設置有安裝部(31)。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導桿(22)的底部至頂部方向設置有至少兩段所述螺柱(221)。
10.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可伸縮警示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導向通道(11)內沿所述內柱(1)的底部至頂部方向設置有至少兩個所述定位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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