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558902.8 | 申請日: | 2020-04-15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358077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5 |
| 發明(設計)人: | 史振光 | 申請(專利權)人: | 史振光 |
| 主分類號: | E01F9/615 | 分類號: | E01F9/615;E01F9/646;E01F9/65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勁創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589 | 代理人: | 張鐵蘭 |
| 地址: | 056001 河北省邯鄲市***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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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市政工程 道路 警示 | ||
1.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包括從上到下依次安裝的第一警示燈(6)、第二警示燈(7)、第三警示燈(8)、連接結構、連接柱(5)、底板(4)、儲存箱(2)、儲存腔(3)、固定結構和滾輪(1);
所述連接結構包括連接板(9)、螺紋柱(10)、圓桿(11)和限位板(13),所述連接板(9)的一端通過所述圓桿(11)與所述第二警示燈(7)頂端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板(9)的頂端開有滑槽(15),所述螺紋柱(10)固接在所述第一警示燈(6)頂端,且所述螺紋柱(10)的頂端貫穿所述滑槽(15);所述限位板(13)套接于所述螺紋柱(10)表面,所述限位板(13)頂端設有固定螺母(12),且所述固定螺母(12)螺合在所述螺紋柱(10)頂端;所述限位板(13)的底端分別固接有第一限位柱(16)與第二限位柱(19),所述第一警示燈(6)的頂端開有限位槽(17),所述連接板(9)表面開有限位孔(18),且所述第一限位柱(16)與所述第二限位柱(19)分別卡合在所述限位槽(17)與所述限位孔(18)內部;
所述固定結構包括支撐板(14)、側槽(20)、彈簧(21)和轉板(22),所述支撐板(14)固接在所述轉板(22)的內側側面,所述側槽(20)開設在所述儲存箱(2)側面,所述側槽(20)的頂端開有連接槽(201),所述轉板(22)的頂端與底端均固接有圓軸(23),且所述圓軸(23)與所述側槽(20)內側壁轉動連接;所述連接槽(201)的內部設有所述彈簧(21),所述彈簧(21)套接于所述圓軸(23)表面,所述轉板(22)的底端固接有凸起(221),所述側槽(20)的底端開有凹槽(202),且所述凸起(221)卡合在所述凹槽(202)內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警示燈(7)的兩側分別設有所述第一警示燈(6)與所述第三警示燈(8),所述第二警示燈(7)的頂端固接有把手(71),且所述第一警示燈(6)與所述第二警示燈(7)、所述第二警示燈(7)與所述第三警示燈(8)之間均設有所述連接板(9)。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滾輪(1)與所述儲存箱(2)底端轉動連接,所述儲存腔(3)開設在所述儲存箱(2)內部,所述底板(4)位于所述儲存腔(3)內部,所述儲存腔(3)的內壁上開有導向槽(31),所述底板(4)的兩側側面均固接有導向塊(41),且所述導向塊(41)卡合在所述導向槽(31)內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4)的頂端固接有所述連接柱(5),且所述連接柱(5)的頂端與所述第二警示燈(7)底端固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螺紋柱(10)的表面開有定位槽(101),所述限位板(13)的內側壁上固接有定位塊(131),且所述定位塊(131)卡合在所述定位槽(101)內部。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市政工程道路警示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警示燈(6)與所述第三警示燈(8)的頂端與底端均開有所述限位槽(17),且所述連接板(9)分別與所述第一警示燈(6)、所述第三警示燈(8)轉動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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