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自平衡裝置和具有其的電動摩托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368643.2 | 申請日: | 2020-03-20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149138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2-15 |
| 發明(設計)人: | 韋永存;袁玉斌;石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納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J45/415 | 分類號: | B62J45/415;B62J45/42;B62K1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景聞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742 | 代理人: | 常鵬 |
| 地址: | 100192 北京市海淀區西小口路66號***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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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平衡 裝置 具有 電動摩托車 | ||
1.一種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陀螺儀和第二陀螺儀;
傾轉電機;
同步傳動組件,所述同步傳動組件分別與所述傾轉電機以及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相連,所述傾轉電機通過所述同步傳動組件驅動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同步轉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轉電機位于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之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中的每一個內置有電機和陀螺轉子,所述陀螺轉子由所述電機驅動旋轉。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第一支撐件和第二支撐件,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間隔設置,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分別可轉動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之間,所述傾轉電機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中的至少一個上,所述同步傳動組件設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沿所述第一支撐件和所述第二支撐件的長度方向或高度方向排布。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傳動組件包括:
同步主動輪,所述同步主動輪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且與所述傾轉電機相連;
第一同步從動輪,所述第一同步從動輪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且與所述第一陀螺儀相連;
第一同步惰輪,所述第一同步惰輪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且分別與所述同步主動輪和所述第一同步從動輪傳動配合;
第二同步從動輪,所述第二同步從動輪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且與所述第二陀螺儀相連;
第二同步惰輪,所述第二同步惰輪可旋轉地安裝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內且分別與所述同步主動輪和所述第二同步從動輪傳動配合。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主動輪、所述第一同步從動輪、所述第一同步惰輪、所述第二同步從動輪和所述第二同步惰輪均為帶輪且通過同步帶傳動連接;或
所述同步主動輪、所述第一同步從動輪、所述第一同步惰輪、所述第二同步從動輪和所述第二同步惰輪均為鏈輪且通過同步鏈傳動連接;或
所述同步主動輪、所述第一同步從動輪、所述第一同步惰輪、所述第二同步從動輪和所述第二同步惰輪均為齒輪且通過嚙合傳動連接。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設有滑槽,所述第二同步惰輪的轉軸可滑動地配合于所述滑槽。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槽形成于所述第一支撐件的相對兩側壁,所述第二同步惰輪的轉軸的兩端分別可滑動地配合于所述兩側壁上的滑槽,且所述第二同步惰輪的轉軸的兩端分別通過塞打螺栓與所述第一支撐件緊固。
10.根據權利要求4-8中任一項所述的自平衡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件包括:
外殼,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分別可轉動地安裝于所述外殼,所述傾轉電機安裝于所述外殼,所述同步傳動組件設于所述外殼內,所述外殼的背向所述第一陀螺儀和所述第二陀螺儀的一側敞開;
蓋板,所述蓋板可拆卸地安裝于所述外殼且封蓋所述外殼的敞開的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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