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一種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22870.4 | 申請日: | 2020-02-27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844321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03 |
| 發明(設計)人: | 馬駿昭;孫寧 | 申請(專利權)人: | 江淮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6/023 | 分類號: | B60R16/023 |
| 代理公司: | 北京維澳專利代理有限公司 11252 | 代理人: | 常小溪;王立民 |
| 地址: | 230601 安徽省***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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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can 網絡 電動汽車 故障 監控 系統 | ||
1.一種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遠程監控控制器、企業管理平臺、整車控制器和儀表控制器;
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通過P-CAN總線與所述整車控制器相連,所述整車控制器通過P-CAN總線與車輛動力電子設備相連,所述整車控制器還通過C-CAN總線與車輛底盤電子設備相連,所述儀表控制器通過B-CAN總線與車輛車身電子設備相連,所述儀表控制器還與C-CAN總線相連;
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還通過無線網絡與所述企業管理平臺相連,以進行信息交互;
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用于實時獲取車輛運行狀態和故障信息,并發送給所述企業管理平臺;
所述企業管理平臺用于根據所述車輛運行狀態和所述故障信息對車輛進行遠程故障診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地方監管平臺和國家監管平臺;
所述企業管理平臺通過Internet網絡分別與所述地方監管平臺和所述國家監管平臺相連;
所述企業管理平臺還用于對各車輛的遠程故障診斷后形成故障車輛監控信息,并發送給所述地方監管平臺和所述國家監管平臺,以供監管和信息統計及分析。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移動終端;
所述企業管理平臺通過移動網絡與所述移動終端相連,所述企業管理平臺還用于推送遠程故障診斷信息給車主所對應的所述移動終端,以提醒車主。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載TBOX;
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與所述車載TBOX通過CAN總線相連,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通過CAN總線接收所述車載TBOX發送的故障碼信息,并將所述故障碼信息發送至所述企業管理平臺。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動力電子設備包括:電機控制器、電池管理系統、車載充電機、低壓變換器和空調控制器。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底盤電子設備包括:胎壓監測系統、電動助力轉向系統、安全控制單元和電子換擋機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車身電子設備包括:智能鑰匙、車身控制器和車門控制系統。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包括:微處理器、無線通訊模塊和CAN通訊模塊;
所述微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無線通訊模塊和所述CAN通訊模塊信號連接;
所述微處理器通過所述CAN通訊模塊與車輛CAN總線相連,以獲取所述車輛運行狀態和所述故障信息;
所述微處理器通過所述無線通訊模塊與所述企業管理平臺無線連接,以進行信息交互。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遠程監控控制器還包括:觸模顯示屏;
所述觸模顯示屏與所述微處理器信號連接,所述觸模顯示屏用于顯示所述車輛運行狀態和所述故障信息,所述觸模顯示屏還用于車輛使用者與所述企業管理平臺進行信息交互的人機交互界面。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CAN網絡的電動汽車故障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無線通訊模塊至少包括以下任一項:4G模塊、5G模塊、藍牙通訊模塊和量子通訊模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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