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及電動汽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202016.1 | 申請日: | 2020-0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266663U | 公開(公告)日: | 2020-08-14 |
| 發明(設計)人: | 鄒亞群;張水杏;孔慶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2K7/08 | 分類號: | H02K7/08;H02K5/16;H02H7/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國新南方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374 | 代理人: | 周雷 |
| 地址: | 51064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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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動汽車 驅動 電機 | ||
1.一種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包括電機軸、套設于所述電機軸上的轉子、套設于所述轉子外圍的定子、套設于所述定子上的機殼、第一端蓋、第一軸承及導電環,所述機殼包括環設的側壁結構,所述側壁結構收容所述電機軸的至少部分、所述轉子、所述定子,所述側壁結構還包括第一開口,所述第一端蓋蓋設在所述第一開口上,所述電機軸自所述第一開口伸出,且所述第一端蓋具有對應所述電機軸且至少部分收容所述電機軸的第一通孔,所述第一軸承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通孔中、套設于所述電機軸外且與所述第一端蓋電性接觸,所述導電環也至少部分位于所述第一通孔中、套設于所述電機軸外且與所述第一端蓋電性接觸。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導電環包括環狀主體部及多個自所述環狀主體部內側朝所述電機軸延伸并與所述電機軸電性接觸的導電纖維。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個導電纖維沿著所述環狀主體部的內側密集排布且排列成環狀。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環狀主體部過盈安裝于所述第一通孔中并與所述第一端蓋電性接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鄰近所述轉子設置,且所述導電環設置于所述第一軸承遠離所述轉子的一側,所述第一端蓋鄰近所述轉子的表面與所述第一軸承鄰近所述轉子的表面平齊,所述第一端蓋遠離所述轉子的表面與所述導電環遠離所述第一軸承的表面平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軸承與所述導電環之間具有間隔空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孔包括收容所述第一軸承的第一部分、收容所述導電環的第二部分及連接于所述第一部分與所述第二部分之間的第三部分,所述導電環過盈安裝于所述第二部分中以與所述第二部分電性接觸,所述第三部分圍成所述間隔空間,所述第一部分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三部分的直徑,所述第一軸承沿所述電機軸延伸方向的厚度大于所述導電環沿所述電機軸延伸方向的厚度。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蓋為后端蓋,所述第一軸承為后軸承,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還包括前端蓋及前軸承,所述側壁結構還具有位于所述第一開口相反一側的第二開口,所述前端蓋蓋設在所述第二開口上,所述電機軸自所述第二開口伸出,且所述前端蓋具有對應所述電機軸且使所述電機軸穿過的第二通孔,所述前軸承安裝于所述第二通孔中、套設于所述電機軸上且與所述前端蓋電性接觸。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電動汽車驅動電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前端蓋鄰近所述轉子的表面與所述前軸承鄰近所述轉子的表面平齊,所述前端蓋沿所述電機軸延伸方向的厚度大于所述前軸承沿所述電機軸延伸方向的厚度,所述第二通孔包括收容所述前軸承的第四部分及連接所述第四部分的第五部分,所述第四部分的直徑大于所述第五部分的直徑,所述電機軸依次穿過所述第二開口及所述第二通孔以伸出所述第二通孔外。
10.一種電動汽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動汽車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意一項所述的電動汽車驅動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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