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車身后部結構及車身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96886.2 | 申請日: | 2020-02-22 |
| 公開(公告)號: | CN211943519U | 公開(公告)日: | 2020-11-17 |
| 發明(設計)人: | 馬建龍;李云飛;李為強;張利國;郝志磊;張景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2D25/08 | 分類號: | B62D25/08;B60R19/02;B60Q1/26 |
| 代理公司: | 石家莊旭昌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13126 | 代理人: | 曹蕓麗 |
| 地址: | 071000 河*** | 國省代碼: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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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身 后部 結構 | ||
1.一種車身后部結構,包括連接于車身的兩個側圍(2)之間的后保險杠(1),以及于所述后保險杠(1)和各側所述側圍(2)之間分別安裝的側圍尾燈(3),其特征在于:所述后保險杠(1)和各所述側圍尾燈(3)之間均配置有定位結構,且所述定位結構包括構造于所述側圍尾燈(3)上的定位件(301),以及構造于所述后保險杠(1)上的定位槽(101),并因所述后保險杠(1)于所述車身上的安裝,所述定位件(301)嵌置于所述定位槽(101)中,以構成所述后保險杠(1)于所述車身的寬度方向的定位。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尾燈(3)包括燈殼,所述定位件(301)位于所述燈殼的下表面(302)上,并自所述下表面(302)向下延伸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301)為薄壁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301)的橫截面呈“U”形,并包括于所述車身的寬度方向間距設置的兩個限位板(3011),以及連接于兩個所述限位板(3011)之間的連接板(3012)。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于所述定位件(301)和所述燈殼的下表面(302)之間連接有加強件(3013)。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強件(3013)為連接于所述定位件(301)和所述下表面(302)之間的兩個,且兩個所述加強件(3013)于所述車身的寬度方向間距布置。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槽(101)具有朝向車身前部設置的開口,且因所述后保險杠(1)于所述車身上的安裝,所述定位件(301)由所述開口嵌置于所述定位槽(101)中。
8.根據權利要求2-7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側圍(2)、所述側圍尾燈(3)和所述后保險杠(1)三者具有共面設置的配合面(4),所述定位結構與所述配合面(4)之間的距離為25mm-35mm。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件(301)與所述燈殼的外表面(303)之間的距離為25mm-35mm。
10.一種車身,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具有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身后部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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