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可調節的扶手以及具有車輛裝置和可調節的扶手的總成有效
| 申請號: | 202020185613.8 | 申請日: | 2020-02-19 |
| 公開(公告)號: | CN212500046U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9 |
| 發明(設計)人: | B·凱內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佛吉亞汽車內部設備工業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2/75 | 分類號: | B60N2/75 |
| 代理公司: | 中國貿促會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張霓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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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調節 扶手 以及 具有 車輛 裝置 總成 | ||
1.用于固定在車輛裝置(8)上的可調節的扶手(16),可調節的扶手(16)具有:
-基座(18),
-支承面(20),其固定在基座(18)上并主要沿伸展方向(L)延伸,用于接納乘客的肘部或者前臂,
其特征在于,支承面(20)相對于基座(18)圍繞垂直于支承面(20)的第一軸線(A1)能轉動活動,相對于基座(18)沿伸展方向(L)能平移活動,以及相對于基座(18)的至少一部分沿垂直于支承面(20)的升高方向(V)能平移活動。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支承面(20)沿伸展方向(L)具有遠端端部(22)和近端端部(24),遠端端部(22)固定于基座(18)。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可調節的扶手還具有接納臺(30),用于在支承面(20)上保持和/或連接移動設備(32),接納臺(30)布置在支承面(20)的遠端端部(22)上。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可調節的扶手(16)在至少第一構形與第二構形之間是自動活動的,支承面(20)在第一構形中處于預定的第一位置和在第二構形中處于預定的第二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可調節的扶手還具有接納臺(30),用于在支承面(20)上保持和/或連接移動設備(32),接納臺(30)布置在支承面(20)的遠端端部(22)上,當移動設備(32)保持和/或連接于接納臺(30)時,可調節的扶手(16)在第一構形與第二構形之間是活動的。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基座(18)具有至少一個固定的第一構件(26)、以及一個與第一構件(26)連接且固定于支承面(20)的第二構件(28),支承面(20)相對于第一構件(26) 沿升高方向(V)能平移活動。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支承面(20)的遠端端部(22)沿第一軸線(A1)能樞轉地固定于基座(18)的第二構件(28)。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其特征在于,支承面(20)的遠端端部(22)沿著垂直于第二構件(28)的主要伸展方向(L’)和垂直于升高方向(V)的第二軸線(A2)能樞轉地固定于基座(18)的第二構件(28),基座(18)的第二構件(28)沿著平行于第二軸線(A2)的第三軸線(A3)能樞轉地固定于基座的第一構件(26)。
9.具有車輛裝置(8)和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可調節的扶手(16)的總成(6),其特征在于,可調節的扶手(16)固定于車輛裝置(8)。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總成(6),其特征在于,車輛裝置(8)選自車座(10)、中央控制臺或者車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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