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防傷害系統及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630742.4 | 申請日: | 2020-12-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2289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29 |
| 發明(設計)人: | 劉宗成;游鋒;陳芮;王健;張安馳;陶雪峰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風小康汽車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30/095 | 分類號: | B60W30/095;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周放 |
| 地址: | 402260 重*** | 國省代碼: | 重慶;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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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傷害 系統 方法 | ||
本申請涉及車輛防傷害系統及方法,該系統包括:第一傳感器,用于設置在車身的第一設定位置,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一寬度方向的第一距離;第二傳感器,用于設置在車身的第一設定位置,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二寬度方向的第二距離;第一傳感器或第二傳感器,還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高度方向的第三距離;提醒單元,用于當第一距離和第二距離大于第一安全距離,或第三距離大于第二安全距離時,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控制模式。本申請提供的車輛防傷害系統及方法,當第一距離和第二距離大于第一安全距離,第三距離大于第二安全距離時,提醒單元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控制模式,由此提高了行車的安全性。
技術領域
本申請車輛安全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車輛防傷害系統及方法。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交通的日益發展,高架、橋梁及隧道等交通設施日益增多,許多道路都設置一定的限高或限寬。當車輛的總高度大于高架、橋梁或隧道等交通設施的限高時,就會發生事故,不僅造成高架、橋梁或隧道等交通設施的損壞,還會給車輛成員的安全帶來危險。
發明內容
有鑒于此,本申請提供了一種車輛防傷害系統及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中車輛由于通過限寬或限高設施時導致的安全問題。
本申請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種車輛防傷害系統,其中,包括:
第一傳感器,用于設置在車身的第一設定位置,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一寬度方向的第一距離;
第二傳感器,用于設置在車身的第二設定位置,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二寬度方向的第二距離;
所述第一傳感器或所述第二傳感器,還用于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高度方向的第三距離;
提醒單元,用于當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大于第一安全距離,或所述第三距離大于第二安全距離時,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控制模式。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傳感器或所述第二傳感器,還用于檢測車輛輪廓與車輛外部障礙物上與所述車身輪廓對應的高度方向上的第四距離;
所述提醒單元,還用于當所述第四距離大于第三安全距離時,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模式。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還包括車輛儀表,所述第一傳感器和所述第二傳感器均集成在所述車輛儀表。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提醒單元包括語音播報裝置,所述語音播報裝置集成于所述車輛儀表。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傳感器或所述第二傳感器為攝像頭或雷達。
本申請第二方面提供了一種車輛防傷害方法,其中,包括:
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一寬度方向的第一距離;
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第二寬度方向的第二距離;
檢測從車內伸出的物體沿車身高度方向的第三距離;
當所述第一距離和所述第二距離大于第一安全距離,或所述第三距離大于第二安全距離時,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控制模式。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檢測車輛輪廓與車輛外部障礙物上與所述車身輪廓對應的高度方向上的第四距離;
當所述第四距離大于第三安全距離時,提醒車輛進入防傷害模式。
在一種可能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車輛外輪廓選擇設定數量的參考點;
檢測所述參考點與所述參考點對應的外部障礙物的第一位置點之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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