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及其應用的生產回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618930.5 | 申請日: | 2020-12-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3631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30 |
| 發明(設計)人: | 宋鋒;楊永思;尚成于 | 申請(專利權)人: | 智車優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M10/54 | 分類號: | H01M10/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思源智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657 | 代理人: | 毛麗琴 |
| 地址: | 201403 上海***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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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裝置 生產 回收 系統 及其 應用 方法 | ||
1.一種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生產回收系統包括零部件工位、測試工位、總成工位以及工序間轉運裝置,其中:
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的運輸路徑為將所述零部件工位、所述測試工位以及所述總成工位相互連接以形成的可循環的閉環運輸路徑;
該生產回收系統在組裝生產工況下時,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能從所述零部件工位開始運輸所述電池裝置的基礎零部件進入所述閉環運輸路徑;所述零部件工位能在所述基礎零部件上至少完成待測試的零部件的裝配;所述測試工位能完成所述待測試的零部件的測試;所述總成工位能完成所述電池裝置成品的裝配;
該生產回收系統在回收拆解工況下時,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能從所述測試工位開始運輸待拆解的電池裝置進入所述閉環運輸路徑;所述測試工位至少能完成所述電池裝置的安全測試;所述總成工位以及所述零部件工位能完成所述電池裝置的拆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可循環的閉環運輸路徑呈8字形;和/或,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經過所述測試工位到所述總成工位的運輸路徑與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從所述總成工位經過所述測試工位到所述零部件工位的運輸路徑不共線。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零部件工位、所述測試工位以及所述總成工位各自均包括至少一個子工位;和/或,所述電池裝置為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系統、電池模組或電池單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池裝置為電動汽車的動力電池系統,其中:
所述零部件工位設置有上線裝置及其子工位、下殼體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電池模組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高低壓線束與高低壓線束接插件裝配裝置及這兩者的子工位、BMS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BDU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以及熱管理系統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
所述測試工位設置有EOL測試裝置及其子工位、HPPC測試裝置及其子工位、充放電測試裝置及其子工位以及氣密性測試裝置及其子工位;
所述總成工位設置有動力電池系統上殼體裝配裝置及其子工位、緊固件與附屬結構裝配裝置及這兩者的子工位以及下線裝置及其子工位。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總成工位設置有動力電池系統上殼體拆解裝置、緊固件及附屬結構拆解裝置;
所述零部件工位設置有下線裝置、下殼體拆解裝置、電池模組拆解裝置、高低壓線束與其接插件拆解裝置、BMS拆解裝置、BDU拆解裝置以及熱管理系統拆解裝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測試工位的不同的子工位之間無先后順序的限制;和/或,所述工序間轉運裝置為雙向AGV、萬向AGV、雙向傳送帶、滾筒或雙向掛裝裝置。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零部件工位以及所述總成工位各自均設置有錄入裝置,其中:
所述錄入裝置能將所有裝配或拆解的零部件的數據錄入并發送至存儲裝置或控制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池裝置的生產回收系統還包括物料運輸裝置,所述物料運輸裝置為AGV、傳送帶、滾筒或掛裝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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