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及包括該裝置的電梯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582595.8 | 申請日: | 2020-12-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5129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3-26 |
| 發(fā)明(設計)人: | 侯校良;李普祥;趙建兵 | 申請(專利權)人: | 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B5/00 | 分類號: | B66B5/00;B66B5/28 |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呂伴 |
| 地址: | 201615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梯 裝置 包括 | ||
1.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包含:
底板;
固定安裝在所述底板上的底座;
立柱,所述立柱的下部通過芯軸安裝在所述底座上,相對所述底座可以翻轉;
緩沖器,所述緩沖器安裝在所述立柱上;
至少一電氣開關,所述電氣開關安裝在所述立柱上并與所述底座和底板配合,用以感知所述立柱的狀態(tài);所述電氣開關與電梯控制系統(tǒng)連接,向所述電梯控制系統(tǒng)輸入信號。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氣開關為兩個,分別安裝在所述立柱兩側,第一電氣開關用以感知所述立柱是否在豎起狀態(tài),第二電氣開關用以所述立柱是否在水平狀態(tài)。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對應所述第一電氣開關的一側安裝有一開關觸板,在所述立柱呈豎直狀態(tài)時,所述開關觸板觸發(fā)第一電氣開關。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電氣開關通過第一開關安裝板安裝在所述立柱一側上,所述第二電氣開關通過第二開關安裝板安裝在所述立柱另一側上;所述的兩個電氣開關均可以通過其配套的開關安裝板進行位置調節(jié),以便準確的監(jiān)測所述立柱的狀態(tài)。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淺底坑電梯的止停裝置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開關安裝板還兼越行程保護,防止所述立柱呈水平狀態(tài)時,過度壓迫第二電氣開關而使其損壞。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設計成空心狀以套住直立并下落就位的立柱,加強了立柱的穩(wěn)定性。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立柱設有一橫向貫穿所述立柱的長圓孔,所述芯軸穿過所述長圓孔后安裝在所述底座上,而長度合適的長圓孔使得所述立柱相對所述底板和底座可以向上提起以脫離止動板或止動軸及底板上的前后擋板,以方便所述立柱繞所述芯軸轉動。
8.如權利要求1至7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一種電梯止停裝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底座上安裝有一楔形的止動板或者止動軸,在所述立柱的底部開設有一止動槽,在所述立柱呈豎直狀的狀態(tài)時,所述楔形止動板楔入所述止動槽內或者所述止動軸嵌入所述止動槽內,對所述立柱進行限位止動。
9.一種電梯,包括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電梯止停裝置,所述電梯止停裝置安裝在電梯的底坑中,在電梯使用時,所述立柱呈水平狀態(tài);在電梯檢修時,所述立柱呈豎直狀態(tài),對所述電梯的轎廂下降高度進行限制,以保證底坑內作業(yè)人員的安全。
10.一種電梯,包括權利要求1至8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電梯止停裝置,所述電梯止停裝置安裝在電梯的底坑中,在電梯使用時,所述立柱呈豎直狀態(tài),在對所述電梯的頂層空間的電梯部件進行檢修時,所述立柱處于水平狀態(tài),以增加所述電梯的對重下降深度,從而使得所述電梯的轎廂在所述電梯的頂部空間內增加一個上升高度,以方便對所述電梯的頂部空間內的電梯部件進行檢修。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未經永大電梯設備(中國)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2011582595.8/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