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自檢反饋方法、自檢反饋系統以及智能割草機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44801.6 | 申請日: | 2020-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8480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20 |
| 發明(設計)人: | 曹金;李汪浩;蒲志高;高杰 | 申請(專利權)人: | 格力博(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5D1/02 | 分類號: | G05D1/02;A01D34/00 |
| 代理公司: | 蘇州攜智匯佳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278 | 代理人: | 解瑛 |
| 地址: | 213023 江蘇省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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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自檢 反饋 方法 系統 以及 智能 割草機 | ||
1.一種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對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獲取自檢結果信息;
根據自檢結果信息判斷功能模塊是否存在異常;
若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并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模塊包括碰撞檢測模塊、提升檢測模塊、電源模塊、驅動模塊、割草模塊、充電模塊、行走模塊中的至少一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反饋方法根據自檢時間參數對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反饋方法在所述機器開機后立即對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自檢反饋方法首次判斷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后,所述自檢反饋方法將再次對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并獲取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若該功能模塊的首次自檢結果信息與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相同,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并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反饋方法對故障信息劃分等級;若故障信息為第一類,則控制所述機器重啟;若故障信息為第二類,則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機器重啟后,再次對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并獲取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根據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判斷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是否仍然存在異常;若仍然存在異常,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并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自檢反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反饋方法還包括如下步驟:對機器進行定位,獲取機器的位置信息;所述控制單元根據位置信息以及故障信息向用戶終端推送維修點。
9.一種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自檢單元,所述自檢單元用以對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并獲取自檢結果信息;
控制單元,所述控制單元根據自檢結果信息判斷機器的功能模塊是否異常;若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以及
通信單元,所述通信單元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模塊包括碰撞檢測模塊、提升檢測模塊、電源模塊、驅動模塊、割草模塊、充電模塊、行走模塊中的至少一個。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單元根據自檢時間參數對機器的功能模塊進行自檢。
12.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控制單元判斷機器的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后,所述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自檢單元對該功能模塊再次進行自檢,獲取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若所述控制單元根據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仍然判斷該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自檢反饋系統還包括等級劃分單元;所述等級劃分單元對故障信息進行劃分等級;若故障信息為第一類,則所述控制單元控制所述機器重啟;若故障信息為第二類,則控制所述通信單元將故障信息發送給用戶終端。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自檢反饋系統,其特征在于:當機器重啟后,所述控制單元控制所述自檢單元對所述機器的功能模塊再次進行自檢,并獲取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若所述控制單元根據第二次自檢結果信息仍然判斷該功能模塊存在異常,則生成相應的故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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