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43809.0 | 申請日: | 2020-12-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66796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16 |
| 發明(設計)人: | 李王宇辰;張海軍;楊雪峰;余傳文;蘇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一汽奔騰轎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7/18 | 分類號: | G06F17/18;G06K9/62;G06Q30/02 |
| 代理公司: | 長春吉大專利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22201 | 代理人: | 朱世林 |
| 地址: | 130012 吉林省長春市*** | 國省代碼: | 吉林;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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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商品性 評分 計算方法 | ||
1.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步驟如下:
步驟S10,確定車輛商品性的主觀評價體系,通過所述車輛商品性的主觀評價體系確定各指標和評價人員的主觀權重;
步驟S20,獲取車輛商品性各指標的評分數據,確定各評價人員個體評價結果的熵值以及各評價人員的客觀權重。
步驟S30,根據所述熵值和客觀權重確定評價人員權重,確定車輛商品性修正評價結果;
步驟S40,不斷優化評價人員權重,直至評價結果趨于穩定,得到車輛商品性最終評價結果。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10的具體過程如下:
步驟S101,確定車輛商品性分類;
步驟S102,根據車輛商品性分類確定車輛商品性主觀評價指標;
步驟S103,確定車輛商品性主觀評價指標和評價人員兩兩比較判斷矩陣,并根據判斷矩陣確定評價指標和評價人員的相對重要性;
步驟S104,對判斷矩陣進行一致性檢驗,并確定方案層評價指標、準則層評價指標和評價人員的主觀權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輛商品性分類包括:駕駛體驗、操作舒適性、智能網聯和精良品質。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車輛商品性主觀評價指標包括:位于目標層的車輛商品性指標;位于準則層的駕駛體驗評價指標、操作舒適性評價指標、智能網聯評價指標和精良品質評價指標;以及位于準則層的四類指標中所對應的方案層主觀評價指標。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駕駛體驗評價指標所對應的方案層主觀評價指標包括:包括:駕駛性、操縱穩定性、制動性能、平順性、NVH性能。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舒適性評價指標所對應的方案層主觀評價指標包括:操作方便性、視野、空間、座椅、儲物空間、乘降性和空調性能。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網聯評價指標所對應的方案層主觀評價指標包括:HMI效果、燈光效果和智能駕駛;
所述精良品質評價指標所對應的方案層主觀評價指標包括:外觀品質和內飾品質。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0的具體過程如下:
步驟S201,根據實車評價數據,確定各評價人員的個體評價結果;
步驟S202,根據各評價人員的個體評價結果確定各評價人員評價結果的熵值,確定出各評價人員的客觀權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商品性評分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0的具體過程如下:
步驟S301,根據各評價人員的個體評價結果確定車輛商品性群體初步評價結果
步驟S302,根據車輛商品性群體初步評價結果確定評價人員評價結果的偏離權重;
步驟S302,根據評價人員評價結果的偏離權重確定車輛商品性修正評價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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