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管理系統和車輛管理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17123.4 | 申請日: | 2020-12-21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34216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25 |
| 發明(設計)人: | 齋木亮;市野川順平;鈴木敦行;今井直子;山口文彰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50/30;G06K9/00;G10L25/51 |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黃志堅;崔成哲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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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管理 系統 方法 | ||
1.一種車輛管理系統,其具備:
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其取得表示車輛的車廂內的狀況的車廂內信息;
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其根據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信息,識別可能成為所述車廂內的污垢的主要原因的因素、即污垢主要因素;以及
車輛清掃應對部,當由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識別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時,該車輛清掃應對部對由所述車輛的用戶使用的用戶終端和管理所述車輛的維護的維護管理服務器中的至少任意一方發送與所述車輛的清掃有關的車輛清掃信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攝像頭拍攝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根據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將所述車輛的乘員在所述車廂內與餐飲物接觸的狀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攝像頭拍攝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根據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將兒童正在所述車廂內乘車的狀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攝像頭拍攝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將在所述車輛的使用結束之后由所述攝像頭拍攝并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與所述車廂內的基準圖像的匹配率為第1規定值以下的情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
5.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氣味傳感器檢測出的所述車廂內的氣味水平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將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氣味水平為規定水平以上的情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
6.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麥克風檢測出的所述車廂內的聲音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將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聲音與規定的監視對象聲音的匹配率為第2規定值以上的情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攝像頭拍攝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和由所述車輛所具備的麥克風檢測出的所述車廂內的聲音,作為所述車廂內信息,
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將如下情況識別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該情況為:根據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圖像,識別出所述車輛的乘員在所述車廂內與餐飲物接觸的狀況,并且由所述車廂內信息取得部取得的所述車廂內的聲音與規定的監視對象聲音的匹配率為第3規定值以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清掃應對部在所述車輛的使用結束時,對所述用戶終端和所述維護管理服務器中的至少任意一方發送所述車輛清掃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管理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為租賃車輛,
所述車輛管理系統具備第1租賃費用打折部,當所述車輛被返還時,在所述污垢主要因素識別部沒有識別出所述污垢主要因素時,該第1租賃費用打折部執行對所述車輛的租賃費用進行打折的第1租賃費用打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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