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14182.6 | 申請日: | 2020-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9854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4-02 |
| 發明(設計)人: | 徐單恒 | 申請(專利權)人: | 杭州安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50/18 | 分類號: | G06Q50/18;G06F21/32 |
| 代理公司: | 浙江英普律師事務所 33238 | 代理人: | 陳小良;劉芬豪 |
| 地址: | 310015 浙江省杭州市拱***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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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互聯網 仲裁 電子 證據 管理 裝置 | ||
1.一種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存證終端和取證終端,存證終端用于將證據存儲于電子證據服務器,取證終端用于將證據由電子證據服務器中取出;存證終端、取證終端均通過網絡與電子證據服務器通訊,在存證終端和取證終端上均設置有身份識別器,身份識別器要用于識別操作者的身份。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器為指紋識別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器為虹膜識別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器為CA證書識別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識別器為密碼識別器。
6.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的存儲器內部設置有數據摘要生成器,所有數據存儲時生成該數據的數據摘要,數據摘要算法使用國際標準的MD5或SHA256或國密算法SM3。
7.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互聯網仲裁電子證據的管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證據服務器的存儲器內部設置有時間戳生成器,數據存儲時附加上當時的時間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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