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504632.3 | 申請日: | 2020-12-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005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4-11 |
| 發明(設計)人: | 袁松;白赟;周科;鄭國強;周威錦 | 申請(專利權)人: | 四川省交通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13 | 分類號: | G06F30/13;G06F30/20;G06F111/04;G06F113/0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高俊 |
| 地址: | 610000 ***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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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基于 不同 機動車 排放 標準 車型 統計 隧道 風量 計算方法 | ||
本發明公開了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涉及隧道通風領域。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方法中包含的設計目標年份CO基準排放量qCO與設計目標年份煙塵基準排放量qVI,均根據國家不同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型的保有量、國家不同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型的CO排放限值作為約束條件計算得出。本發明提出一種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公路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通過對不同國標車型的保有量、排放標準值進行統計、計算,提出符合實際情況的污染物基準排放量,由此計算得到的隧道通風設計可以減少目前普遍存在的通風設備閑置和通風能耗浪費問題。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隧道通風領域,具體涉及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
背景技術
在公路隧道運營期間,為了使隧道行車空間內的空氣滿足衛生標準、安全標準,需要對隧道進行通風,輸入新鮮空氣,排出污濁空氣。
依據現行《公路隧道通風設計細則》(JTJ/T?D70/2-02-2014)(以下簡稱《細則》),隧道需風量取稀釋污染物需風量和換氣需風量的大值,其中稀釋污染物需風量包括稀釋一氧化碳(CO)需風量和稀釋煙霧(VI)需風量。由《細則》可知,若要計算稀釋污染物需風量,需要得到污染物排放量,而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qCO和qVI分別為設計目標年份的CO、VI的基準排放量。
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是指,屬于國家不同階段機動車污染排放標準的車型,如俗稱的“國五車型”即指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車型。
發明內容
《細則》規定,機動車有害氣體基準排放量宜均以2000年為起點,按每年?2.0%的遞減率計算至設計目標年份獲得的排放量,作為隧道通風設計目標年份的基準排放量,最大折減年限不宜超過30年。而實際上隨著我國汽車排放法規的不斷更新,以及汽車制造與保養的不斷進步,依據《細則》計算得到的設計目標年份污染物基準排放量已嚴重落伍,由此計算得到的隧道需風量較大,會造成大量通風設備的閑置和通風能耗的浪費,而通過對我國特長公路隧道通風運營現狀的調研也恰恰證實了這一點。
為解決上述技術缺陷問題,本發明提供了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用以下技術要點來解決問題:
基于不同機動車排放標準車型統計的隧道需風量計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方法中包含的設計目標年份CO基準排放量qCO與設計目標年份煙塵基準排放量qVI,均根據國家不同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型的保有量、國家不同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車型的CO排放限值作為約束條件計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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