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動力傳動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500518.3 | 申請日: | 2020-12-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7147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06 |
| 發明(設計)人: | 永澤廣偉;芝池悠志 | 申請(專利權)人: | 豐田自動車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10/26;B60W20/00;B60W30/1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張潔;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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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動力 傳動系統 | ||
本公開涉及的動力傳動系統具備的控制裝置執行控制輸入決定處理和系統控制處理。控制輸入決定處理包括按時間步長更新最優化問題的伴隨變量p的伴隨變量決定處理和控制輸入計算處理。伴隨變量決定處理包括將伴隨變量p的初始值的基本值與外部充放電校正值之和設為初始值的初始值決定處理。基本值是上次控制期間內的伴隨變量p的最終值或平均值。外部充放電校正值基于由本次控制期間開始時的充電率SOC減去上次控制期間結束時的充電率SOC所得的外部充放電量決定。由此無需預測將來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就能決定使燃料消耗量最小的最優控制輸入值,且即使在控制停止期間內與外部設備之間進行了充電或放電的情況下,也能適當地決定控制輸入值。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動力傳動系統(powertrain system),更詳細而言,涉及搭載于能夠執行外部充電和外部放電中的至少一方的混合動力(hybrid)車輛的、具備能夠驅動該混合動力車輛的內燃機和電動機以及對該電動機供給電力的電池的動力傳動系統。
背景技術
例如,專利文獻1中公開了一種混合動力車輛。該混合動力車輛具備內燃機、電動機以及對電動機供給電力的電池。而且,混合動力車輛由內燃機和電動機雙方驅動。在這樣構成的混合動力車輛中,制定用于使在從出發地到目的地的整個路徑上燃料消耗量最小的電池的充放電計劃。而且,從發動機行駛模式、電動機行駛模式以及使用內燃機和電動機雙方的輔助行駛模式中選擇基于該充放電計劃的最優的混合動力車輛的行駛模式。另外,也執行基于充放電計劃的電池的充放電控制。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5-155261號公報
發明內容
發明所要解決的問題
在這方面,在具備能夠驅動混合動力車輛的內燃機和電動機以及對該電動機供給電力的電池的動力傳動系統中,考慮以如下方式決定動力傳動系統的工作點(以下,簡稱為“系統工作點”)和電池的充放電量。
具體而言,為了相對于在任意的控制期間(例如,從當前時刻到行程(trip)結束為止的期間)內使用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而使內燃機的燃料消耗量最小,考慮先行搜索并計算最優控制輸入值,該最優控制輸入值確定該控制期間內的將來的各時間點的系統工作點和充放電量。為了這樣先行計算將來的各時間點的最優控制輸入值,需要預測將來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然而,上述控制期間內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不一定會如預測的那樣,另外,在由于某些原因而不能進行預測的情況下,將無法適當地進行控制輸入值的搜索。
另外,在對構成為與外部設備之間進行充放電的混合動力車輛搭載動力傳動系統的情況下,在上次的控制期間與本次的控制期間之間(例如,上次行程與本次行程之間)的控制停止期間內,可能會在與外部設備之間執行電池的充電或者放電。因此,在假設搭載于這種混合動力車輛的動力傳動系統中,希望能夠也假設在控制停止期間內可能會執行電池的充電或者放電來適當地決定控制輸入值。
本發明是鑒于如上所述的問題所做出的,目的在于提供如下的動力傳動系統:無需預測將來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就能夠決定相對于在動力傳動控制的控制期間內使用的車速和車輛驅動轉矩而使內燃機的燃料消耗量最小的控制輸入值,并且即使在控制停止期間內與外部設備之間進行了充電或放電的情況下,也能夠適當地決定該控制輸入值。
用于解決問題的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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