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51902.9 | 申請日: | 2020-12-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690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4-05 |
| 發明(設計)人: | 司軍;張杰;張維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英德利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G3/00 | 分類號: | A61G3/00;A61G3/08 |
| 代理公司: | 南京蘇博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2411 | 代理人: | 賴忠輝 |
| 地址: | 211599 江蘇省***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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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隔離 多功能 重癥 監護 救護車 | ||
1.一種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包括車輛本體、擔架車、兩組行走軌、四組鎖定組件,所述車輛本體的內部分隔為駕駛艙和救護艙,兩組所述行走軌設置在所述救護艙內,每組所述行走軌上均設置有兩個通孔和兩組所述鎖定組件,每組所述鎖定組件包括卡塊、第一彈性件和拉板,所述卡塊的一端與所述拉板固定連接,所述卡塊的另一端貫穿所述通孔,所述卡塊上具有第一斜面,所述第一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行走軌的外側壁固定連接,所述第一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拉板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一彈性件套設在所述卡塊的外部,所述擔架車包括車體、以及設置在所述車體下方的車輪,所述車輪置于所述行走軌內;
所述車體包括支撐板、底板、斜拉板、第一緩沖組件、第二緩沖組件、第三緩沖組件和第四緩沖組件,所述支撐板與所述底板的每個底角處均設置有所述第一緩沖組件,每個所述第一緩沖組件包括套管、套桿和第二彈性件,所述套桿的一端與所述套管活動連接,且所述套管套設在所述套桿的外部,所述第二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套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二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套管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二彈性件位于所述套管內;
所述斜拉板的數量為多個,每個所述斜拉板對稱設置在所述支撐板的兩側,且每個所述斜拉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支撐板和所述底板鉸接,相鄰兩個所述斜拉板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二緩沖組件,每個所述第二緩沖組件包括第一斜桿、第二斜管、第一套環和第三彈性件,所述第一斜桿與所述第二斜管活動連接,且所述第二斜管套設在所述第一斜桿的外部,所述第二斜管上具有開口,所述第一套環套設在所述第二斜管的外部,所述第三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套環固定連接,所述第三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斜拉板固定連接;
對稱設置的兩個所述第二緩沖組件之間設置有所述第三緩沖組件,每個所述第三緩沖組件包括兩個連桿、承接件、第三套環、第四彈性件和柔性片,所述承接件的兩側壁設置有凹槽,所述承接件的頂端設置有頂槽,每個所述連桿的一端均貫穿所述開口置于所述第二斜管內,每個所述連桿的另一端均與所述承接件活動連接,并置于所述凹槽內,所述第三套環套設在所述連桿的外部,所述第四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第三套環固定連接,所述第四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第二斜管固定連接,所述柔性片置于所述凹槽內;
每個所述承接件的上方均設置有所述第四緩沖組件,每個所述第四緩沖組件包括壓板、推桿、滑塊和第五彈性件,所述壓板與所述支撐板固定連接,所述推桿的一端與所述壓板固定連接,所述推桿的另一端具有兩個第二斜面,兩個所述第二斜面與所述滑塊的斜面相互適配,且所述滑塊滑動設置于所述頂槽內,所述第五彈性件的一端與所述滑塊固定連接,所述第五彈性件的另一端與所述承接件固定連接,且所述第五彈性件位于所述頂槽內。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還包括兩組防護組件,兩組所述防護組件對稱設置在所述車體上,每組所述防護組件包括兩個立桿、兩個第一橫桿、第二橫桿、移動塊、鎖定柱、綁帶和掛鉤,兩個所述立桿分別與所述車體固定連接,并位于所述車體的上方,每個所述第一橫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立桿固定連接,所述第二橫桿的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立桿固定連接,并位于兩個所述第一橫桿之間,所述第二橫桿上具有通槽、以及與所述通槽連通的延伸槽,所述移動塊的兩端分別與兩個所述第一橫桿滑動連接,且所述移動塊貫穿所述通槽,所述鎖定柱上的螺紋與所述延伸槽內壁上的螺紋相互適配,且所述鎖定柱的一端貫穿所述延伸槽,并與所述移動塊抵持,每個所述移動塊的兩側均設置有綁帶,所述車體的下方設置有與所述綁帶相互配合的掛鉤。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還包括座椅,所述座椅分別設置在所述救護艙的兩側壁,每組所述座椅包括兩個護板和座板,兩個所述護板與所述車體固定連接,所述座板設置在兩個所述護板之間。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還包括心電檢測儀,所述心電檢測儀設置于所述車體的一側。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還包括呼吸機,所述呼吸機設置于所述車體的一側。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其特征在于,
所述全隔離多功能重癥監護型救護車還包括醫療器械柜,所述醫療器械柜安置于所述救護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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