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控制裝置和電梯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442760.X | 申請日: | 2020-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104688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13 |
| 發明(設計)人: | 井上真輔;大沼直人;保立尚史;高山直樹;中川公人;宮前真貴;近藤健史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日立制作所 |
| 主分類號: | B66B1/30 | 分類號: | B66B1/3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熊風;宋俊寅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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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控制 裝置 方法 | ||
1.一種電梯控制裝置,
根據速度指令來對電梯的曳引機的速度進行控制,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1控制部,該第1控制部通過非線性控制來生成所述曳引機的轉矩指令并進行輸出;
第2控制部,該第2控制部通過線性控制來生成所述曳引機的轉矩指令并進行輸出;
監視處理部,該監視處理部監視所述轉矩指令或所述曳引機的速度;以及
選擇部,該選擇部基于所述監視處理部中的監視,選擇所述第1控制部輸出的轉矩指令和所述第2控制部輸出的轉矩指令中的任一方,并提供給所述曳引機的驅動電路,
能利用所述選擇部選擇所述非線性控制和所述線性控制中的任一個來進行所述電梯的曳引機的速度控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選擇部選擇來自所述第1控制部的轉矩指令的基礎上,所述監視處理部判斷所述第1控制部輸出的轉矩指令是否在以電梯的通常行駛中所能取的轉矩指令為基準而設定的上限值和下限值的范圍內,
當轉矩指令超出所述上限值或所述下限值的范圍時,所述選擇部進行從所述第1控制部的轉矩指令切換為所述第2控制部的轉矩指令的處理。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當通過曳引機的驅動來行駛的轎廂停止時,所述選擇部切換為所述第1控制部輸出的轉矩指令。
4.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限值和所述下限值的范圍根據通過所述曳引機來行駛的轎廂的行駛模式來設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行駛模式至少具有正在加速的行駛模式、恒定速度下的行駛模式以及正在減速的行駛模式。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以電梯的通常行駛中所能取的轉矩指令為基準而設定的所述上限值和所述下限值的范圍預先登記在數據庫中。
7.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監視處理部獲取使轎廂行駛的行程信息,并根據從所述行程信息得到的從出發樓層到停止樓層為止的距離,來可變地設定所述上限值和所述下限值。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監視處理部獲取所述曳引機的轉速的檢測信號,當所述曳引機的轉速超出所設定的范圍時,利用所述選擇部進行從所述第1控制部的轉矩指令切換為所述第2控制部的轉矩指令的處理。
9.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控制部提供有設置于轎廂的振動傳感器的輸出,進行通過基于所述振動傳感器的輸出的學習處理來進行的非線性控制,并生成所述曳引機的轉矩指令。
10.一種電梯控制方法,
根據速度指令來對電梯的曳引機的速度進行控制,其特征在于,包括:
非線性控制處理,該非線性控制處理通過非線性控制來生成所述曳引機的轉矩指令并進行輸出;
線性控制處理,該線性控制處理通過線性控制來生成所述曳引機的轉矩指令并進行輸出;
監視處理,該監視處理監視所述轉矩指令或所述曳引機的速度;以及
選擇處理,該選擇處理基于所述監視處理所進行的監視,來選擇在所述非線性控制處理中輸出的轉矩指令和在所述線性控制處理中輸出的轉矩指令中的任一方,并提供給所述曳引機的驅動電路,
能利用所述非線性控制和所述線性控制雙方來進行所述電梯的曳引機的速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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