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梯控制裝置以及電梯控制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442245.1 | 申請日: | 2020-12-08 |
| 公開(公告)號: | CN113023508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1-22 |
| 發明(設計)人: | 荒井佑樹 | 申請(專利權)人: | 東芝電梯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B66B1/14 | 分類號: | B66B1/14;B66B1/34;B66B5/0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劉英華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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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梯 控制 裝置 以及 方法 | ||
1.一種電梯控制裝置,具備:
轎廂召喚登記信息取得部,取得通過第一利用者的目的樓層指定操作而登記的第一利用者轎廂召喚登記的信息,所述第一利用者是在電梯的轎廂為無人狀態時乘入到所述轎廂的利用者;
非滿員判定部,判定所述轎廂內是否為非滿員狀態;
裝載余量檢測部,在所述轎廂平層到任意樓層時,將沒有乘入到所述轎廂的利用者檢測為裝載余量;
第一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測定部,測定所述第一利用者在所述轎廂內的停留時間即第一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以及
運轉模式切換部,在由所述轎廂召喚登記信息取得部取得所述第一利用者轎廂召喚登記的信息、且由所述非滿員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轎廂內為非滿員狀態、且在所述第一利用者乘入到所述轎廂后由所述裝載余量檢測部檢測出裝載余量、且所述第一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超過為了所述第一利用者用而預先設定的第一判定時間時,所述運轉模式切換部切換為第一特殊運轉模式,所述第一特殊運轉模式為,對層站召喚設為不應答、直到對所述第一利用者轎廂召喚的應答完成為止的模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中,
所述轎廂召喚登記信息取得部還取得通過所述第一利用者以外的其他利用者的目的樓層指定操作而登記的其他利用者轎廂召喚登記的信息,
所述電梯控制裝置還具備其他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測定部,所述其他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測定部測定所述其他利用者的所述轎廂內的停留時間即其他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
在由所述轎廂召喚登記信息取得部取得所述其他利用者轎廂召喚登記的信息、且由所述非滿員判定部判定為所述轎廂內為非滿員狀態、且在過去的規定時間內由所述裝載余量檢測部檢測出裝載余量、且所述其他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超過為了所述其他利用者用而預先設定的第一判定時間時,所述運轉模式切換部切換為第二特殊運轉模式,所述第二特殊運轉模式為,對層站召喚設為不應答、直到對所述其他利用者轎廂召喚的應答完成為止的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所述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存儲預先設定的按每個時間段的所述第一判定時間的信息,
所述運轉模式切換部基于存儲于所述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的信息,確定與當前時刻相應的第一判定時間,并使用所確定的第一判定時間來判定是否需要向所述第一特殊運轉模式切換。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所述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存儲預先設定的按每個時間段的所述第一判定時間的信息,
所述運轉模式切換部基于存儲于所述第一判定時間存儲部的信息,確定與當前時刻相應的第一判定時間,并使用所確定的第一判定時間來判定是否需要向所述第二特殊運轉模式切換。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電梯控制裝置,其中,
還具備召喚應答所需時間推定部,所述召喚應答所需時間推定部針對所登記的轎廂召喚以及層站召喚分別推定到應答完成為止的召喚應答所需時間,
在對所述第一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加上對由所述第一利用者登記的轎廂召喚的召喚應答所需時間的推定值而得到的值、或者對所述其他利用者轎廂停留時間加上對由所述其他利用者登記的轎廂召喚的召喚應答所需時間的推定值而得到的值超過預先設定的第二判定時間時,所述運轉模式切換部切換為第三特殊運轉模式,直到對相應的轎廂召喚的應答完成為止,所述第三特殊運轉模式為,將在相應的所述第一利用者或者相應的所述其他利用者的總搭乘時間成為規定值以下的范圍內能夠應答的層站召喚以外的層站召喚設為不應答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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