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人臉識別的方法、裝置和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77005.8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6482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25 |
| 發明(設計)人: | 鄭丹丹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V40/16 | 分類號: | G06V40/16;G06V10/25 |
| 代理公司: | 上海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段登新;錢孟清 |
| 地址: | 310023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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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識別 方法 裝置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用于對用戶進行人臉識別的方法,包括:
持續采集多個模態的圖像;
確定在第一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多個模態的圖像中的待識別人臉的人臉質量是否滿足第一標準,包括確定滿足第一采集階段的模態質量要求的模態數量是否大于等于第一模態數量閾值;
如果滿足所述第一標準,則將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候選圖像傳送至人臉識別服務器;
如果不滿足所述第一標準,則確定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或第二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多個模態的圖像中的待識別人臉的人臉質量是否滿足第二標準,包括確定滿足第二采集階段的模態質量要求的模態數量是否大于等于第二模態數量閾值,所述第二標準低于所述第一標準;以及
如果滿足所述第二標準,則將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或第二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候選圖像傳送至所述人臉識別服務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模態數量閾值大于所述第二模態數量閾值。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對于每個模態,當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該模態的圖像的人臉質量綜合分大于等于第一質量分數閾值時,該模態滿足第一采集階段模態質量要求;
對于每個模態,當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或第二采集階段期間所采集的該模態的人臉質量綜合分大于等于第二質量分數閾值時,該模態滿足第二采集階段模態質量要求。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質量分數閾值大于所述第二質量分數閾值。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候選圖像包括每個模態的人臉質量綜合分大于等于相應質量分數閾值的第一個圖像。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候選圖像包括每個模態的具有最高人臉質量綜合分的圖像。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如果不滿足所述第二標準,則使對所述用戶的此次人臉識別過程失敗。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來自所述人臉識別服務器的繼續上傳指示;以及
基于所述繼續上傳指示,將可用圖像上傳至所述人臉識別服務器。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所述可用圖像在所述第一采集階段或所述第二采集階段之后采集的圖像。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接收來自所述人臉識別服務器的人臉識別結果。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提取所述候選圖像中的人臉的特征;以及
將所述人臉的特征作為候選特征代替候選圖像傳送至所述人臉識別服務器。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所述多個模態的圖像包括二維圖像、三維圖像和紅外圖像。
13.一種由人臉識別服務器執行的用于對用戶進行人臉識別的方法,包括:
接收來自人臉識別設備的候選圖像或候選特征,其中所述候選圖像或候選特征是在如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的第一采集階段或第二采集階段采集或提取的;
設置繼續上傳指示并將所述繼續上傳指示傳送至所述人臉識別設備;以及
接收來自所述人臉識別設備的可用圖像或可用特征,所述可用圖像或可用特征是由所述人臉識別設備基于所述繼續上傳指示傳送的。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繼續上傳指示是基于所述候選圖像或候選特征的。
15.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還包括:
基于所述候選圖像或候選特征或者所述可用圖像或可用特征,執行人臉識別以獲得人臉識別結果;以及
將所述人臉識別的結果傳送至所述人臉識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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