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及車輛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74959.3 | 申請日: | 2020-11-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7757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03 |
| 發明(設計)人: | 盧猛;王一戎;徐煥祥;王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K1/04 | 分類號: | B60K1/04;B60L50/60;B60L53/80 |
| 代理公司: | 廣州三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傳鑫;賈允 |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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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池 固定 裝置 車輛 | ||
1.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固定支架(1)、限位組件(2)和至少兩個鎖止組件(3);
所述限位組件(2)設置在所述固定支架(1)的一側,所述限位組件(2)用于對車輛的電池箱進行限位;
所述鎖止組件(3)包括驅動件(31)和鎖止件(32);所述驅動件(31)和所述鎖止件(32)均與所述固定支架(1)連接;所述驅動件(31)的驅動端與所述鎖止件(32)連接,所述驅動件(31)用于帶動所述鎖止件(32)轉動,所述鎖止件(32)用于將車輛的電池箱固定在所述固定支架(1)上;所述固定支架(1)包括至少兩個第一限位孔(11)和至少兩個連接板(12);
兩個所述第一限位孔(11)間隔設置,每個所述第一限位孔(11)內均設置有至少一個所述鎖止件(32);
兩個所述連接板(12)間隔設置,所述連接板(12)上設置有所述限位組件(2)。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每個所述第一限位孔(11)內設置有兩個所述鎖止件(3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止件(32)包括連接桿(321)和限位塊(322),所述限位塊(322)能夠與所述第一限位孔(11)卡接;所述連接桿(321)的一端與所述限位塊(322)連接,所述連接桿(321)的另一端與所述驅動件(31)的驅動件(31)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組件(2)包括一個第一限位件(21)、一個第二限位件(22)和兩個第三限位件(23);
所述第一限位件(21)和一個所述第三限位件(23)設置在一個所述連接板(12)上,所述第二限位件(22)和另一個所述第三限位件(23)設置在另一個所述連接板(12)上,兩個所述第三限位件(23)間隔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件(21)、所述第二限位件(22)和所述第三限位件(23)均為定位銷,所述第一限位件(21)的直徑小于所述第三限位件(23)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件(31)的數量和所述鎖止件(32)的數量相對應,一個所述驅動件(31)與一個所述鎖止件(32)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還包括至少兩個第二限位孔(13);
兩個所述第二限位孔(13)的長度方向相一致。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池箱固定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支架(1)的一側還設置有減震件(14),所述減震件(14)的高度小于所述限位組件(2)的高度。
9.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電池箱、縱梁和如權利要求1-8任意一項所述的電池箱固定裝置,所述電池箱固定裝置與所述縱梁連接;
所述電池箱上設置有第三限位孔和第四限位孔,所述鎖止件(32)的一端設置在所述第四限位孔內,所述限位組件(2)的一端設置在所述第三限位孔內,使得所述電池箱能夠與所述電池箱固定裝置固定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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