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及車輛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66642.5 | 申請日: | 2020-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99590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8 |
| 發明(設計)人: | 大高優;玉那霸隆介;飯島賢大;大井裕介;今井直子 | 申請(專利權)人: | 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4W4/021 | 分類號: | H04W4/021;H04W48/06;H04W72/04;H04W88/08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孫尚昆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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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系統 | ||
1.一種車輛,其能夠移動,其中,
所述車輛具備:
接入點功能部,其具有天線,且通過以無線的方式與存在于所述天線的周邊的終端裝置通信而作為接入點發揮功能;以及
控制部,其控制由所述天線發送的所述電波的指向方向,以使對基于所述天線的周邊環境設定的第一區域發送的電波的電波強度低于對所述第一區域以外的第二區域發送的電波的電波強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車輛還具備:
第一取得部,其取得與所述天線的周邊環境相關的周邊信息;以及
第一設定部,其基于由所述第一取得部取得的所述周邊信息,來設定所述第一區域。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車輛還具備:
第二取得部,其取得所述車輛移動到的區域的地圖信息;以及
第二設定部,其基于由所述第二取得部取得的地圖信息,來設定所述第一區域。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天線具備多個天線元件,
所述控制部通過使用了所述多個天線元件中的兩個以上的天線元件的波束成形,來控制所述電波的指向方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第一區域包括在車道設定的車道區域及在建筑物的入口附近設定的入口區域中的至少一方。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車輛還具備:
計數部,其計測在與所述接入點功能部之間確立了無線連接的終端裝置的數量;以及
連接禁止部,其在由所述計數部計測出的終端裝置的數量超過規定的上限值的情況下,禁止在所述接入點功能部與終端裝置之間確立新的無線連接。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車輛,其中,
所述車輛還具備基于所述第二區域的特性來規定所述上限值的規定部。
8.一種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系統具備能夠移動的車輛和管理所述車輛的管理部,
所述管理部具備存儲限制范圍的存儲部,所述限制范圍與其他范圍相比限制通過所述車輛進行的無線的發送,
所述車輛具備:
檢測部,其檢測所述車輛的位置;
接入點功能部,其具有天線,且通過以無線的方式與存在于所述天線的周邊的終端裝置通信而作為接入點發揮功能;
設定部,其基于所述檢測部檢測到的所述車輛的位置及存儲于所述存儲部的限制范圍,來設定限制被所述天線發送電波的區域的第一區域;以及
控制部,其控制由所述天線發送的所述電波的指向方向,以使對由所述設定部設定的所述第一區域發送的電波的電波強度低于對所述第一區域以外的第二區域發送的電波的電波強度。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天線具備多個天線元件,
所述控制部進行使用了所述多個天線元件中的兩個以上的天線元件的波束成形而控制所述電波的指向方向。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第一區域包括在車道設定的車道區域及在建筑物的入口附近設定的入口區域中的至少一部分。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管理部還具備重寫存儲于所述存儲部的限制范圍的重寫部。
12.根據權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系統還具備:
計數部,其計測在與所述接入點功能部之間確立了無線連接的終端裝置的數量;以及
連接禁止部,其在由所述計數部計測出的終端裝置的數量超過規定的上限值的情況下,禁止在所述接入點功能部與終端裝置之間確立新的無線連接。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輛系統,其中,
所述車輛系統還具備基于所述第二區域的特性來規定所述上限值的規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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