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2011351650.2 | 申請日: | 2020-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41973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6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蘇晨陽;田宇陽;陳雅萱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蘇晨陽 |
| 主分類號: | G08G1/01 | 分類號: | G08G1/01;G08G1/052;G07C5/00;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長沙正奇專利事務(wù)所有限責任公司 43113 | 代理人: | 何為;袁穎華 |
| 地址: | 410114 湖南省長沙市***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共享 電動車 危險 駕駛 用戶 檢測 識別 方法 | ||
1.一種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步驟如下:
A.在共享電動車行駛狀態(tài)下,實時獲取共享電動車當前的行駛速度;
B.將當前的行駛速度與限速速度進行比較,若行駛速度>限速速度,則判斷共享電動車當前為超速,存在超速的危險駕駛狀況,進行超速計數(shù)后返回步驟A;若行駛速度≤限速速度,則進入步驟C;
C.利用共享電動車的行駛速度判斷共享電動車當前是否為減速狀態(tài),若是,則計算共享電動車當前減速時的加速度,否則返回步驟A;
D.判斷加速度的絕對值是否大于加速度門檻值的絕對值,若是,則判定該共享電動車當前存在碰撞導致速度驟降的危險駕駛狀況,進行碰撞危險駕駛計數(shù);
E.租車完畢后,后臺系統(tǒng)統(tǒng)計租車用戶在該次租車過程中的超速駕駛次數(shù)和碰撞危險駕駛次數(shù),向該次租車過程發(fā)生超速次數(shù)或碰撞危險駕駛次數(shù)超標的用戶發(fā)送警示信息,并將連續(xù)三次租車過程出現(xiàn)超標的用戶標識為高危用戶,禁止提供租車服務(wù)。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中當加速度的絕對值大于加速度門檻值的絕對值時,判斷租車用戶是否還車,若不是則返回步驟A,若是則進入步驟E。
3.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共享電動車為共享電動單車或共享電動汽車。
4.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B中的限速速度為共享電動車所處當?shù)氐乃俣确秶?/p>
5.如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D中的加速度門檻值為共享電動車的最大剎車加速度的1.2倍。
6.如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共享電動車危險駕駛租車用戶檢測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最大剎車加速度根據(jù)最高設(shè)計時速和剎車距離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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