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51255.4 | 申請日: | 2020-11-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550265B | 公開(公告)日: | 2022-10-04 |
| 發明(設計)人: | 陳世虎;王佳瑋;劉琳;高洋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10/06 | 分類號: | B60W10/06;B60W10/08;B60W20/15 |
| 代理公司: | 上海東信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28 | 代理人: | 楊丹莉;李丹 |
| 地址: | 201805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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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混合 動力 車輛 發動機 動態控制 方法 系統 | ||
1.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驟:
當接收到發動機啟動指令且滿足發動機啟動條件時:
101: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啟動指令;
102:向電機控制器發送第一轉速控制指令,以使電機拖動與其剛性連接的發動機轉動,并且電機轉速達到指定轉速,同時實時監控電機的當前扭矩,并保證所述當前扭矩不超過電機最大輸出扭矩閾值;在所述第一轉速控制指令發出之后開始計時,判斷發動機轉速上升時間是否小于第一時間閾值,如果為否,則認為發動機啟動失敗;
103:當發動機的轉速高于設定的啟動轉速閾值時,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釋放噴油指令,其中所述啟動轉速閾值≥發動機的怠速轉速值;在所述釋放噴油指令發出之后開始計時,判斷發動機達到運轉狀態的時間是否小于第二時間閾值,如果為否,則認為發動機啟動失敗;
104:當接收到發動機的反饋狀態為運轉狀態時,認為發動機啟動完成;
當接收到發動機停機指令時,且滿足發動機停機觸發條件時:
201: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停機指令;
202:向電機發出第二轉速控制指令,以使電機轉速達到停機轉速,同時實時監控電機的當前扭矩,并保證該當前扭矩不超過設定的電機扭矩限值;如果電機的當前扭矩超過了設定的電機扭矩限值,則向電機控制器發送0扭矩控制信號;
203:當發動機的轉速低于設定的停機轉速閾值且接收到發動機的反饋狀態為待機狀態時,認為發動機停機完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啟動條件同時包括下述各項:
發動機未出現緊急故障;
未出現緊急下高壓故障;
電機未出現緊急停機故障;
當前處于高壓上電狀態;
離合器未閉合;
發動機模式處于停機模式。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102中,通過CAN通訊信號或是電機扭矩傳感器信號實時監控電機的當前扭矩。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發動機停機觸發條件包括下述各項的至少其中之一:
整車控制器的模式指令由發動機電機串聯/并聯控制變為電機控制;
整車控制器收到整車高壓系統緊急下電故障;
整車控制器收到發動機緊急停機故障;
發動機被認為啟動失敗。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停機轉速為0。
6.一種混合動力車輛發動機啟停動態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整車控制器、發動機控制器和電機控制器;其中:
當整車控制器接收到發動機啟動指令且判斷滿足發動機啟動條件時:
101: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啟動指令;
102:向電機控制器發送第一轉速控制指令,以使電機拖動與其剛性連接的發動機轉動,并且電機轉速達到指定轉速,同時實時監控電機的當前扭矩,并保證所述當前扭矩不超過電機最大輸出扭矩閾值;在所述第一轉速控制指令發出之后開始計時,判斷發動機轉速上升時間是否小于第一時間閾值,如果為否,則認為發動機啟動失敗;
103:當發動機的轉速高于設定的啟動轉速閾值時,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釋放噴油指令,其中所述啟動轉速閾值≥發動機的怠速轉速值;在所述釋放噴油指令發出之后開始計時,判斷發動機達到運轉狀態的時間是否小于第二時間閾值,如果為否,則認為發動機啟動失敗;
104:當接收到發動機的反饋狀態為運轉狀態時,認為發動機啟動完成;
當整車控制器接收到發動機停機指令時,且判斷滿足發動機停機觸發條件時:
201:向發動機控制器發出停機指令;
202:向電機發出第二轉速控制指令,以使電機轉速達到停機轉速,同時實時監控電機的當前扭矩,并保證該當前扭矩不超過設定的電機扭矩限值;如果電機的當前扭矩超過了設定的電機扭矩限值,則向電機控制器發送0扭矩控制信號;
203:當發動機的轉速低于設定的停機轉速閾值且接收到發動機的反饋狀態為待機狀態時,認為發動機停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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