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343736.0 | 申請日: | 2020-11-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8972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23 |
| 發明(設計)人: | 鄔昌賢 | 申請(專利權)人: | 嘉善縣佩揚汽車部件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5B35/16 | 分類號: | B65B35/16;B65B5/10;B24B29/02;B24B47/22 |
| 代理公司: | 上海伯瑞杰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7 | 代理人: | 李勤學 |
| 地址: | 314100 浙江省嘉興***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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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汽車零部件 拋光 打包 裝置 | ||
1.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包括底板(1),其特征在于:
所述底板(1)上設置有拋光機構、機械手(3)和搬運機構,所述機械手(3)的輸出端固定有安裝板(4),所述安裝板(4)的外側面具有與殼體相適應的凸面;所述安裝板(4)的背面固定有兩個伸縮壓緊氣缸(5),所述伸縮壓緊氣缸(5)上具有兩個輸出端,其輸出貫穿有第一轉軸(6),所述第一轉軸(6)上套設有壓緊夾爪(7)并通過卡環固定;所述安裝板(4)的側面上開設有矩形槽,所述矩形槽位于壓緊夾爪(7)的內側;所述矩形槽內固定有安裝塊(8),所述安裝塊(8)上貫穿有第二轉軸,所述壓緊夾爪(7)的中部套設有第二轉軸上并通過卡環進行固定;所述壓緊夾爪(7)的延伸端呈彎曲狀。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拋光機構包括固定于底板(1)上的基板,所述基板上固定有立板(9),所述立板(9)的外側固定有隔板(10),所述隔板(10)的前側通過第一滑軌固定有前滑板(11),所述隔板(10)的后側通過第二滑軌固定有后滑板(12),所述前滑板(11)與后滑板(12)的右側端穿過立板(9)向右延伸,所述前滑板(11)與后滑板(12)的右側延伸端之間通過軸承貫穿有滾軸(13),所述滾軸(13)的一端固定有拋光輪(14),所述后滑板(12)的外側固定有拋光電機(15),所述拋光電機(15)的輸出軸上固定有主動輪,所述滾軸(13)另一端固定有從動輪,所述主動輪與從動輪上套設有皮帶。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滑板(11)的外側固定有調節電機(16),所述調節電機(16)的輸出端固定有齒輪,所述隔板(10)的前側嵌設有齒條,所述齒輪與齒條相嚙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搬運機構包括固定于底板(1)上的橫向絲杠(17),所述橫向絲杠(17)的滑動螺母上固定有滑板,所述滑板上固定有升降氣缸(18),所述升降氣缸(18)的輸出端向上延伸并固定有延伸桿(19),所述延伸桿(19)延伸至底板(1)的外側,所述延伸桿(19)上固定有兩個夾板(20),所述夾板(20)上固定有搬運氣缸(21)和兩個滑桿,所述滑桿貫穿在夾板上的軸套內,所述搬運氣缸的輸出端固定有夾爪板(22),所述滑桿的一端固定于夾爪板上。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上還固定有安裝座(23),所述安裝座(23)上固定有四個固定柱,所述固定柱上設置有用于放置殼體的放置框架(24),所述放置框架(24)上開設有夾槽,所述夾槽與壓緊夾爪(7)相適應,所述固定柱上套設有彈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用于汽車零部件的殼件拋光打包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柱為一體成型,所述固定柱由第一圓柱和固定于第一圓柱下側的第二圓柱,所述第一圓柱的直徑小于第二圓柱的直徑,所述放置框架(24)的下側開設有向上延伸的圓孔,所述第一圓柱與圓孔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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