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19656.1 | 申請日: | 2020-11-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73666B | 公開(公告)日: | 2022-05-20 |
| 發明(設計)人: | 袁重金;孔維文;劉俊紅;楊含坤;吳斌;劉振;田慶明;白勇輝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外高橋造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3H21/30 | 分類號: | B63H21/30;B63B17/0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楊東明;羅洋 |
| 地址: | 200137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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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推進器 船舶 連接 結構 | ||
1.一種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所述推進器與所述船舶可拆卸連接,其特征在于,所述推進器集成在集裝箱內,當所述船舶需要移位時,所述推進器作為推進模塊加載在預先設計在所述船舶連接處進行推進;
所述連接結構包括設置于所述推進器側壁上的第一連接件,和設置于所述船舶上的第二連接件;所述第一連接件和所述第二連接件相互連接,且具有中空的容納腔;所述容納腔內設有電力連接件、冷卻連接件和通風連接件,所述電力連接件、所述冷卻連接件和所述通風連接件彼此間隔,分別用于與船舶上對應的電力系統、冷卻系統和通風系統連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力連接件包括高壓電連接件和低壓電連接件,所述高壓電連接件和所述低壓電連接件間隔設置于所述通風連接件的兩側。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連接件和所述冷卻連接件分別設置于所述高壓電連接件的兩側,且所述冷卻連接件設置于所述容納腔的底部。
4.如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連接件包括推進艙進風管和推進艙出風管,所述推進艙進風管和所述推進艙出風管并排間隔設置。
5.如權利要求1或3任一項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冷卻連接件包括冷卻管進水管和冷卻管出水管,所述冷卻管進水管和所述冷卻管出水管并排間隔設置。
6.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腔內還設有隔板,所述隔板的兩端縱向連接于所述容納腔的上下兩側。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低壓電連接件包括低壓電纜連接件和儀表信號電纜連接件,所述低壓電纜連接件和所述儀表信號電纜連接件分別設置于所述隔板的兩側。
8.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還包括水密門,所述水密門設置于所述隔板的一側,且與所述高壓電連接件位于所述隔板的兩側。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還包括艙底壓載管,所述艙底壓載管包括壓載進水管和壓載出水管,所述壓載進水管和所述壓載出水管間隔設置,且位于所述容納腔的底部。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推進器與船舶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結構還包括壓縮空氣管路和消防管路,所述壓縮空氣管路和所述消防管路設置于所述容納腔的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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