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車輛編組的方法、裝置、系統、車輛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2011312259.1 | 申請日: | 2020-11-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14524005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8-08 |
| 發明(設計)人: | 卓開闊;陳楚君;劉偉華;吳智利;唐睿星 | 申請(專利權)人: | 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1L27/20 | 分類號: | B61L27/20;B61L27/40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創嘉友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11447 | 代理人: | 張巖龍 |
| 地址: | 518118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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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車輛 編組 方法 裝置 系統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車輛編組的方法,應用于第一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列車控制設備發送的列車編組控制指令,其中,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用于指示進行車輛編組的車輛;
根據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確定待編組的第二車輛;
檢測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
接收所述第二車輛發送的第二車間距,其中,所述第二車間距為所述第二車輛檢測到的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的距離;
在所述第一車間距與所述第二車間距的差值小于或等于第一距離閾值的情況下,將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作為目標列車編組中的車輛,控制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進行編組,實現車輛的虛擬編組;
所述接收所述第二車輛發送的第二車間距包括:
在接收到所述第二車輛發送的第二車間距和第二車輛標識,且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中包括待編組的第二目標車輛標識的情況下,若接收到的第二車輛標識是列車編組控制指令中的第二目標車輛標識,則確認接收到所述第二車間距;
若接收到的第二車輛標識不是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中的第二目標車輛標識,則確認該第二車間距不是待編組的第二車輛發送的,丟棄不使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車間距與所述第二車間距的差值小于或等于第一距離閾值的情況下之后,包括:
控制所述第一車輛行駛,以縮短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
周期性檢測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在連續預設數量個周期內檢測到的第一車間距均小于或等于預設編組距離的情況下,執行所述將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作為目標列車編組中的車輛步驟。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還包括:
在周期性檢測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的過程中,繼續接收所述第二車輛周期性發送的第二車間距;
在所述第二車間距與所述第一車間距的差值大于第二距離閾值的情況下,停止進行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的編組。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所述第一車輛行駛,以縮短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包括:
接收所述第二車輛發送的第一控制指令,其中,所述第一控制指令包括第二車輛的牽引力或制動力;
根據所述第二車輛的牽引力或制動力控制所述第一車輛行駛,以縮短所述第一車輛與所述第二車輛的第一車間距。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車輛為所述第一車輛的前車的情況下,根據所述第二車輛的牽引力或制動力控制所述第一車輛行駛包括:
在所述第二車輛的牽引力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車輛的牽引力的情況下,增大所述第一車輛的牽引力;或者,
在所述第二車輛的牽引力小于所述第一車輛的牽引力的情況下,保持所述第一車輛的牽引力;或者,
在所述第二車輛的制動力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一車輛的制動力的情況下,減小所述第一車輛的制動力;或者,
在所述第二車輛的制動力大于所述第一車輛的制動力的情況下,保持或增大所述第一車輛的制動力。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包括待編組的第一目標車輛標識和第二目標車輛標識,在所述控制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進行編組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確定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車輛標識是否是所述第一目標車輛標識;
根據所述列車編組控制指令確定候選車輛;
對所述候選車輛進行車輛標識驗證,以確定所述候選車輛的車輛標識是否是所述第二目標車輛標識;
在確定所述第一車輛的第一車輛標識是所述第一目標車輛標識,且所述候選車輛的車輛標識是所述第二目標車輛標識的情況下,將所述候選車輛作為所述第二車輛,執行所述控制所述第一車輛和所述第二車輛進行編組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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