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包括15-HEPE的組合物以及使用其治療或預防纖維化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79675.6 | 申請日: | 2015-12-0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45419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2 |
| 發明(設計)人: | J·羅;K·杜菲;J·克萊麥克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艾菲穆恩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1/202 | 分類號: | A61K31/202;A61K31/232;A61K45/06;A61P1/16;A61P11/00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百瑞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 44240 | 代理人: | 金輝 |
| 地址: | 愛爾蘭***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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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15 hepe 組合 以及 使用 治療 預防 纖維化 方法 | ||
1.一種在對其有需要的受試者中治療或預防纖維化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該受試者給予15-HEPE或包括15-HEPE的組合物。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纖維化與選自下組的器官或組織相關,該組由以下各項組成:肺、肝、心臟、縱隔、骨髓、腹腔后膜、皮膚、腸、關節、生殖器官及其組合。
3.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纖維化是肝纖維化或特發性肺纖維化。
4.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纖維化與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NAFLD)相關。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給予該組合物之后,在該受試者中的NAFLD活性評分(NAS)減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與基線相比,在該受試者中的NAS減小。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與沒有給予該組合物的第二受試者相比,NAS減小。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二受試者已被給予安慰劑。
9.如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第二受試者進行纖維化療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該纖維化療法包括給予丙型肝炎病毒(HCV)非抗病毒劑、HCV抗病毒劑、乙型肝炎病毒(HBV)非抗病毒劑、HBV抗病毒劑、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藥劑、酒精性肝炎藥劑、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藥劑、NASH藥劑、自身免疫性肝炎藥劑、肺纖維化藥劑、囊胞性纖維病藥劑、腎纖維化藥劑、皮膚纖維化藥劑、骨髓纖維化藥劑、嗜酸細胞性食管炎藥劑、抗-TGF-β藥劑、抗-CTGF藥劑、重組人血清淀粉樣蛋白P藥劑、抗-IL-4藥劑、抗-IL-5藥劑(例如,美泊利單抗)、抗-IL-13藥劑、神經化學受體藥劑、抗-IL-17A藥劑、Hh或Hh(R)SMO拮抗劑、CCR5拮抗劑、CCR4細胞募集抑制劑、CXCR4拮抗劑、抗-CXCR4藥劑、CXCR3拮抗劑、抗-CCL17藥劑、NOX抑制劑、醋酸格拉替雷、脂聯素、AMPK激動劑、Y-box結合蛋白-1、成肌纖維細胞募集抑制劑、抗-Th17MMP誘導劑、抗細胞外基質沉積化合物、腺苷受體拮抗劑、微小-RNA(miR)藥劑、干細胞、替諾福韋、抗膠原交聯劑(例如,simtuzumab、莫加木珠單抗(mogamulizumab))、或選自下組的血管緊張素II受體阻斷劑(ARB),該組由以下各項組成:纈沙坦、替米沙坦、洛沙坦、厄貝沙坦、阿齊沙坦、依普沙坦、奧美沙坦或任何前述項的組合。
11.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該受試者進行纖維化療法。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給予15-HEPE或該組合物期間繼續該纖維化療法。
13.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15-HEPE或該組合物是口服給予。
14.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15-HEPE是處于游離酸形式。
15.如任何前述權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15-HEPE是處于酯化的形式。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酯化的形式是烷基酯形式。
17.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該酯化的形式是甘油三酸酯形式。
1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15-HEPE是處于鹽形式。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15-HEPE包括15(S)-HE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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