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前照燈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63306.8 | 申請日: | 2020-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563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M·利希特;J·克尼特爾;J·曼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瑞利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德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33 | 分類號: | F21S41/33;F21S41/20;F21S41/25;F21W102/13;F21W107/10;F21Y115/10;F21Y115/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程爽;金欽華 |
| 地址: | 德國羅***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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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 車前 | ||
1.一種機動車前照燈(2),其在機動車中使用,用于以預定的光線分布照亮所述機動車的前方區域,所述前照燈(2)包括:光源(20),其用于發出光(22);主光學元件(24),其用于將所發出的光(22)聚焦在所述前照燈(2)的中間像平面(30)中;以及,次級光學元件(28),其用于將來自所述中間像平面的光(52)在所述機動車前面的前方區域中進行成像以及生成預定的光線分布,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像平面(30)被劃分成多個由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光(26)照亮的子區域(50),并且所述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成,使得來自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每個子區域(50)的光(52)照亮所述次級光學元件(28)的作用面(54)的至少80%。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所述子區域(50)各自包括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至少一個點。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成,使得來自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每個子區域(50)的光(26)完全照亮所述次級光學元件(28)的作用面(54)。
4.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包括反射器。
5.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次級光學元件(28)包括投射透鏡。
6.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20)包括至少一個半導體光源,特別是激光半導體光源。
7.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成,使得由所述主光學元件(24)聚焦的光(26)具有在所述主光學元件(24)與所述中間像平面(30)之間交叉的光束(26、52)。
8.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有光學作用的面(24’)被劃分成多個區域,并且所述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為,使得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每個子區域(50)被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盡可能多的不同區域照明。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為,使得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每個子區域(50)被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不同區域的至少80%照明。
10.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在有光學作用的面(24’)上具有微結構或微面處理,其中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不同區域各自具有多個微結構元件或微平面,并且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每個區域照明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多個子區域(50)。
11.如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機動車前照燈(2),
其特征在于
所述主光學元件(24)在有光學作用的面(24’)上具有多個小平面,其中所述主光學元件(24)的每個小平面照明所述中間像平面(30)的多個子區域(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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