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機動車前照燈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63306.8 | 申請日: | 2020-11-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856325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28 |
| 發明(設計)人: | M·利希特;J·克尼特爾;J·曼茨 | 申請(專利權)人: | 馬瑞利汽車照明羅伊特林根(德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41/33 | 分類號: | F21S41/33;F21S41/20;F21S41/25;F21W102/13;F21W107/10;F21Y115/10;F21Y115/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路盛律師事務所 11326 | 代理人: | 程爽;金欽華 |
| 地址: | 德國羅***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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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機動 車前 | ||
本發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前照燈(2),其在機動車中使用,用于以預定的光線分布照亮機動車的前方區域,該前照燈(2)包括:光源(20),其用于發出光(22);主光學元件(24),其用于將所發出的光(22)聚焦在前照燈(2)的中間像平面(30)中;以及,次級光學元件(28),其用于將來自中間像平面的光(52)在機動車前面的前方區域中進行成像以及生成預定的光線分布。本發明提出,中間像平面(30)被劃分成多個由主光學元件(24)的光(26)照亮的子區域(50),并且主光學元件(24)被設計成,使得來自中間像平面(30)的每個子區域(50)的光(52)照亮次級光學元件(28)的作用面(54)的至少80%。
本發明涉及一種在機動車中使用的機動車前照燈,其用于以預定的光線分布照亮機動車的前方區域。該前照燈包括:光源,其用于發出光;主光學元件,其用于將發出的光聚焦(Bündeln)在前照燈的中間像平面(Zwischenbildebene)中;以及,次級光學元件,其用于將來自中間像平面的光在機動車前面的前方區域中進行成像以及生成預定的光線分布。因此,對于該前照燈而言,其為一種所謂的投射系統,而其中所包含的前照燈模塊形成為所謂的投射模塊。
現代的高功率前照燈——其帶有密集的半導體光源比如LED(特別是高功率LED)和激光光源(特別是激光二極管)——還可能在正常情況下,也就是說,在其常規工作期間并且不存在光源(例如轉換器層等等)的缺陷時,會對在近距離觀察所發出的光輻射的觀察者的人眼產生危害。此類危害的評估在標準DIN(德國標準化研究所)/IEC(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60825和DIN/IEC 62471中進行了標準化。關于該主題的詳細信息可在例如以下出版物中找到:
-Schulmeister,Karl:符合IEC 60825-1標準的擴展源產品的分類,論文#C101,2015會議記錄,第271-280頁;
-Schulmeister,Karl、Daem,Jan:按照IEC 60825-1標準規定的激光發光源的分類,第三版,論文#401,2017會議記錄,第174-180頁。
本專利申請的主題對前述公開文獻做出了明確的引用,并因此被包括在本發明的公開內容中。相應地,這也適用于前述激光標準DIN/IEC 60825和DIN/IEC 62471。
更多的信息可參看《激光雜志》2018年第1期第20至21頁,標題為“對于激光器分類的C6因子(“表觀光源”)的研究”的文章。在該文章中指出:對激光器的分類是基于可接受的輻射極限值(GZS),其在DIN EN 60825-1標準中有所記載。在該標準中,關于所有激光等級的GZS值以表格的形式總結為波長、發射持續時間和校正因子C1至C7的函數。在該表格中,C6因子專指1類、1M類、2類、2M類和3R類,以及從400nm到1400nm的波長范圍。例如將具有波長λ=680nm、曝光時間t=100s、極限值GZS=5·10-3C6 W(見前述標準的表格7)的激光器分類為3R類。與本示例中一樣,在所有其他情況下,關于視網膜熱危害的GZS值隨著C6線性增高。在實際應用中,最大的數值可達C6=66。
對于所選定的實際例子而言,這意味著,在一定的條件下,3R類的極限值理論上能夠達到330mW(提示:C6根據定義不能夠小于1,見下)。為了確定C6因子,需要“表觀光源”的對向角(Winkelausdehnung)α。該對向角α為以下角,即觀察者在該角度下可看到表觀激光源的范圍。此處,表達“表觀”意味著光源的位置不必一定是激光器本身,而是也能夠位于其后方(張角α常常與激光輻射的發散角相混淆)。角α取決于與激光源的距離,并且是基于眼睛的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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