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路口交通指揮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42633.5 | 申請日: | 2020-11-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211050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12 |
| 發明(設計)人: | 沈黎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上海泰云包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01C1/00 | 分類號: | E01C1/00;E01C1/02;G08G1/08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00072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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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路口 交通 指揮系統 | ||
1.本發明所述的路口交通指揮系統,包括:十字相交的四條岔路(10)、車道(9)、道路中心隔離帶(13)、路口停車線(3)、路口交通信號燈、信號燈控制器,其特征在于:在至少一條岔路(10)的駛向路口方向的至少一條車道上,設置有專門為左方岔路的左轉車輛的紅燈等候路段(5);路口停車線(3)為該紅燈等候路段的始端、遠離路口方向為末端,在紅燈等候路段末端部位左側的道路中心隔離帶(13)處設置有左方岔路左轉車輛的車輛掉頭通道(12)。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路口交通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設置有第二停車線(4),該第二停車線(4)與紅燈等候路段(5)的末端端線重合,并為該第二停車線(4)配置有對應的第二交通信號燈。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路口交通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二交通信號燈比對應的路口交通信號燈提前數秒轉為紅燈,提前的秒數由對應紅燈等候路段的長度決定。
4.如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或權利要求3所述的路口交通指揮系統,其特征在于:在設置有紅燈等候路段(5)的岔路的反方向車道上,自路口至車輛掉頭通道(12)區段為隨路口交通信號燈變化的可變車道(8);在垂直岔路綠燈放行時間該可變車道(8)為直行和掉頭車道,讓放行岔路的左轉車輛掉頭和右轉車輛直行;在所屬岔路綠燈放行時間該可變車道(8)為直行車道,禁止直行車輛掉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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