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極端子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22794.8 | 申請日: | 2020-11-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787163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5-11 |
| 發明(設計)人: | H·弗倫澤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大陸汽車有限責任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1R13/639 | 分類號: | H01R13/639;H01R13/621;H01R13/56;H01M50/5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汪勤;吳鵬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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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極端 | ||
1.一種電池極端子(14),該電池極端子具有環形區段(20)和夾緊機構(32),該環形區段在周向(U)上至少部分地包圍圓柱形的或圓錐形的接納空間(18),其中,環形區段(20)在周向(U)具有中斷部(22),該中斷部具有兩個相對置的邊緣(24、26),其中,在邊緣(24、26)上分別設置有用于夾緊機構(32)的夾緊區段(28、30),該夾緊機構作用在夾緊區段(28、30)上并且能夠向邊緣(24、26)施加夾緊力,該夾緊力將相對置的邊緣(24、26)朝向彼此擠壓,其特征在于,設置有限力機構(50),該限力機構在達到邊緣(24、26)之間的最小間距時防止施加到夾緊區段(28、30)上的夾緊力提高。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力機構(50)在達到最小間距時鎖止所述夾緊機構(32)。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夾緊機構(32)具有兩個能夠相對彼此運動的夾緊元件(34、42),其中,所述限力機構(50)在達到最小間距時鎖止至少一個夾緊元件(34、42)的運動。
4.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在達到最小間距時,所述限力機構(50)鎖止至少一個止擋部(28、30)的運動。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力機構(50)具有間隔元件(48),該間隔元件具有第一止擋部(52),在達到最小間距時,第一夾緊區段(28、30)和/或第一夾緊元件(34、42)的貼靠面貼靠在該第一止擋部上。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限力機構(50)具有間隔元件(48),該間隔元件具有第二止擋部(54),在達到最小間距時,第二夾緊區段(30、28)和/或第二夾緊元件(42、32)的貼靠面貼靠在該第二止擋部上。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元件(48)是單獨的構件,該構件保持在夾緊機構(32)上和/或保持在至少一個夾緊區段(28、30)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元件(48)是圓柱形的套筒,所述第一止擋部和/或第二止擋部(52、54)設置在該套筒的軸向端部上。
9.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間隔元件(48)與夾緊元件(34、42)和/或夾緊區段(28、30)一體地構造。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池極端子,其特征在于,第一夾緊元件具有螺栓(34),第二夾緊元件具有螺母(42),其中,為了施加夾緊力將螺母(42)擰到螺栓(3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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