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停車充電的計費方法、裝置和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2011208025.2 | 申請日: | 2020-11-03 |
| 公開(公告)號: | CN112308991A | 公開(公告)日: | 2021-02-02 |
| 發明(設計)人: | 張睿 | 申請(專利權)人: | 支付寶(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7B15/02 | 分類號: | G07B15/02;G07F15/00;G07F1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匯思誠業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44 | 代理人: | 周放 |
| 地址: | 310007 浙江省杭州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停車 充電 計費 方法 裝置 電子設備 | ||
1.一種停車充電的計費方法,包括:
在車輛進入停車場之后,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
如果所述車輛使用所述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樁進行充電,則在所述車輛充電完成之后,獲取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
在所述車輛駛出所述停車場之后,獲取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
根據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和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確定所述車輛的待支付費用;
獲取使用所述車輛的用戶的賬戶,從所述賬戶中扣除所述待支付費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所述停車場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入場時刻;所述充電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長;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所述停車場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出場時刻;
所述根據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和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確定所述車輛的待支付費用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長,確定所述車輛的充電費用;
根據所述車輛的入場時刻和所述車輛的出場時刻,確定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長;
根據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長和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長,確定所述車輛的非充電時長;
根據所述車輛的非充電時長,確定所述車輛的非充電時長的停車費用;
計算所述車輛的充電費用和所述車輛的非充電時長的停車費用之和,作為所述車輛的待支付費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充電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長,所述獲取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之后,還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的充電時長,確定所述車輛的充電費用;
獲取使用所述車輛的用戶的賬戶,從所述賬戶中扣除所述充電費用。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充電信息還包括所述停車場的標識;所述從所述賬戶中扣除所述充電費用之后,還包括:
根據所述停車場的標識,獲取所述停車場的停車收費標準;
根據所述停車收費標準,生成與所述充電時長等額的可消費資產;
將所述可消費資產存入所述賬戶。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所述停車場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入場時刻;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包括所述車輛的標識、所述停車場的標識和所述車輛的出場時刻;
根據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和所述車輛的出場信息,確定所述車輛的待支付費用包括:
根據所述車輛的入場時刻和所述車輛的出場時刻,確定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長;
根據所述車輛的停車時長,確定所述車輛的停車費用;
根據所述車輛的停車費用與所述賬戶中的所述可消費資產,確定所述車輛的非充電時長的停車費用,所述非充電時長的停車費用為所述車輛的待支付費用。
6.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包括:
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接收停車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其中,所述入場信息獲取自所述停車管理服務器連接的停車場控制設備;或者,
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接收停車場控制設備發送的所述車輛的入場信息。
7.根據權利要求1-5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獲取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包括:
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接收充電管理服務器發送的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其中,所述充電信息獲取自所述充電管理服務器連接的充電樁;或者,
所述第三方支付平臺接收充電樁發送的所述車輛的充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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